文:簡榮宗律師
2026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歷史性判決,不僅為美國總統川普的貿易政策投下震撼彈,更明確劃定了美國行政與立法兩權在關稅議題上的憲法界線。法院以6比3的票數裁定,川普政府先前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所實施的全球性關稅措施違憲 。然而,據媒體報導,川普隨即啟動「B計畫」,轉而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宣布對全球進口商品加徵高達15%的關稅 。
此舉引發了新一輪的法律與政治風暴:這項新的關稅措施,是否也走在違法的邊緣?
其實最高法院此次的判決核心,直指美國憲法中「權力分立」的根本原則。判決書明確指出,憲法將「徵稅權」(Power to tax)明確授予國會,而關稅本質上即為一種稅收。川普政府以國家緊急狀態為由,透過IEEPA這部旨在應對異常、特殊威脅的法律來普遍加徵關稅,實質上是繞過了國會,侵犯了其專屬的憲法權力。
法院也認為,IEEPA雖然賦予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廣泛的經濟權力,但只能作為“調節”;其立法初衷並非作為一個常規的貿易工具,更不能被用來單方面設定或改變全國的關稅結構。大法官在多數意見中強調,若允許總統僅憑一紙行政命令便能實施如此大規模的稅收政策,將嚴重破壞憲法設計的權力平衡。此次判決不僅宣告了包括「解放日」(Liberation Day)對等關稅在內的所有IEEPA關稅自始無效,更可能開啟了先前所收取,高達千億美元非法關稅的企業申請退款程序,對美國財政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
面對最高法院的挫敗,川普政府在24小時內迅速反擊,宣布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所有進口商品課徵15%的臨時關稅。這項被稱為「B計畫」的策略,其所依賴的法律工具與IEEPA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貿易法第122條授權總統在面臨「大規模且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採取臨時性措施,包括設置不超過15%的關稅,或實施進口配額。因此,川普選擇第122條,無疑是找到了一個在法律條文表面上更為符合的替代方案,而15%的稅率也恰好在法定上限內。
儘管第122條提供了看似堅實的法律基礎,但其實只有授權150天,而且川普政府此舉依然面臨著重大的法律挑戰風險,其合法性爭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一、立法原意:第122條的立法背景是為了應對短期、緊急的國際收支危機,而非作為長期、廣泛的貿易保護主義工具。因此,川普政府將其用於實現全面的產業保護目標,可能已超出了該法條的原始授權意圖。未來若有訴訟挑戰,法院將會嚴格審查政府的動機是否與立法目的相符。
二、大規模且嚴重的狀態:第122條所謂「大規模且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的前提,同樣需要有事實根據的支持。當前的貿易逆差狀況是否達到了立法者設想的「嚴重」程度,以及關稅是否為解決此問題的「必要」手段,都存在著解釋空間。
三、權力分立的挑戰:即使第122條提供了更明確的授權,但其賦予總統單方面實施大規模關稅的權力,本質上仍是對國會憲法權力的重大剝奪。在最高法院剛剛重申國會課稅權的背景下,任何繞過國會的重大關稅舉措,都可能被視為對權力分立原則的再次挑戰,而不被支持。
美國最高法院對IEEPA關稅的違憲判決,是近年來對總統行政權力最重要的一次司法制衡,它清晰地重申了「課稅權在國會」的憲法基石。然而,川普政府迅速轉向《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顯示了行政部門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依然擁有相當大的政策工具來推行其貿易手段。然而這項措施幾乎肯定會面臨來自國內進口商、商業團體乃至外國政府的法律挑戰。最終,法院將不得不再次介入,去界定一部塵封半個世紀的法律條款。而無論最終結果如何,它都將對未來的美國總統如何運用其貿易權力,以及國會在貿易政策制定中的角色,都產生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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