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今社會風氣,父母沒有支配孩子的權利與權力,只能透過影響力贏得孩子的合作,因此非常認同作者將孩子放在與照護者同等的高度,「平等並不代表一致!平等是每一個人雖然有個別差異與能力,都能享有同樣的尊嚴和尊重的權利」。
「孩子不良的行為,是我們的語氣煽動出來的」
當父母不再將言語當武器,對孩子說話就像對待同輩一樣,孩子就會願意打開耳朵聽,而不是「對媽媽扮聾子(mother-deaf)」拿掉自己的濾鏡,傾聽是什麼想法和觀點形成孩子的「個人邏輯」(Private Logic)?到底孩子對他的狀況有什麼想法?理解孩子不能僅僅糾結於客觀事實,而是明白孩子如何「解讀」他遭遇的情況。
當父母不再專注建立威望,轉而將注意力放在理解孩子,就有機會對孩子產生影響力,也減少親子間的衝突,因為若關係平等,就「不需要用衝突去獲得優越的機會」。
給孩子體驗自己能力的機會
除了閉嘴聆聽,對孩子展現尊重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對他「能力有信心」,只是記得「這不表示我們可以要求他為我們的雄心壯志而努力」。
當父母為孩子做他可以做的事,便是在證明「我們是比較佳的,而他們是比較差的假設」,如此的關係並不對等,不僅無法對孩子產生影響力,也讓孩子自理能力萎縮。
例如《這些看不見的能力比成績更重要》建議不要為孩子準備東西,或者送孩子忘記的便當到學校,因為:「帶著強烈情緒或感受的經驗,會讓人印象深刻,透過忘記的經驗得到的情緒或感受,會成為孩子的財產」。
本書作者認為:「我們自己有超越孩子的優越感,使得我們認為他們太小,不能解決問題,或是他們無法承受挫折」。這樣不正確的觀念必須「以信任和對孩子能力的信心取代」。
如《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所說,自尊是「自知有能力的感覺」而建立,放手讓孩子去做除了培養親子信任感、父母影響力、還奠定孩子的自我價值。
「虐待收集者」
父親在世時,和他訴說童年心靈受到的傷,他總說我太脆弱,原本不以為然、不覺得自己有任何問題。
直到讀到書中說,當父母過度保護或憐憫孩子,會讓他「無法接受自己有義務去處理生命的差事」,「只會無助地尋求别人來彌補生命對他造成的損失」,就好像《別只教孩子善良與光明》所形容:「這種不自覺處在受害者者的位置以得到好處(例如大人的關心與安慰)的舉動,最終會成為一種伴隨孩子成長的行為模式,讓他永遠是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童年被控制慾與不安感極強的照護者保護過度,我的前半段人生就像作者說的「活在自憐當中」,一度是個作者形容的「確信世界欠他一些東西」的孩子,我曾在事與願違時,感覺自己被「虐待」,變成一個「虐待收集者」。
透過書本,才認知到自己真的過度自我哀憐,「為發生事件的本身感到難過是同情,對發生事件的人感到難過是憐憫」,我的觀念如《別只教孩子善良與光明》所講:「原生家庭影響前半生,自我成長決定後半生」,提供傷心的孩子陪伴和理解,而不是憐憫,意識到錯誤才有機會修正,我不想也不會再次複製錯誤到下一代。
憐憫孩子,也是源自不對等心態,因為父母認為孩子是弱小的、無法面對打擊,「憐憫是一個消極的情緒─它藐視個人,沖淡他(孩子)的自恃和毀滅他對生命的信心」。孩子需要的不是憐憫,「社會整合」和「自主」才是「父母指引的目標」。不要用憐憫削弱孩子的勇氣,而是相信孩子有自癒能力,引導孩子接受生命的不完整,支持並鼓勵孩子,讓他體會到克服障礙後的饜足與成就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