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結論(150字)
三份審稿意見出現分歧,是TIFS/TDSC論文評審中極為常見的情況,而非例外。根據IEEE多個刊物的AE操作指引,AE的角色從來不是「計票機器」——審稿人的推薦(Accept/Major Revision/Reject)是輸入,而AE形成的獨立技術判斷才是向主編(EiC)提出的建議。 分歧情境下,AE的判案邏輯取決於四個維度:審稿意見的質量(而非數量)、論文貢獻的真實層級、各份意見的內部一致性、以及修改的可行性。 理解這個判案邏輯,是作者在收到Major Revision後做出正確應對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