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2|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在「不是父親節」做個沒有用的女兒

    母親只存在於每年五月,就像行人專用的路上只有可疑男性牽著小蘿莉在走。
    好幾年前我開始用推特。不像臉書大家都有頭有臉的,在這個匿名的社群網絡,你就是你選用的顯示圖,還有你說的話。突然間我不是誰的同學同事、親戚愛人,也沒人知道我的黑歷史,一個人在世上擁有的真實身份再也不重要了。
    我之所以用推特純粹是為了抱怨工作,畢竟很難直接在臉書酸什麼,除非刻意要炒老闆魷魚吧,帳號最好和本人越難聯想越好。沒想到換了職場不再過勞,廢文還是照發,只是換成失戀或社運議題各種。(這段是寫給現在老闆看的)
    通常人要是越刻意想做什麼就越難成功,結果這些完全沒有用的文字,成了我在網路寫作最成功的實驗(?)呃,至少比我的部落格有人氣喔。

    當一個人只因發過的文字而存在,會發生什麼事?對我來說,最衝擊的發現莫過於─性別不存在了。

    我曾發過一則推文:「騎摩托車被阿姨攔路搭便車」,得到這樣的回應:「人帥真好」。我感到驚奇。在臉書發同樣的文,會有人這樣說嗎?那些綁定特定性別意涵的價值判斷,突然都自由了,也可以適用於「人水真好」的我身上(真好意思說啊我)。
    我好像明白了木蘭為什麼要變裝,但更棒的是,我不用扮成男人。
    透過「中性」身份的發言的經驗,我稍微得以一窺「性別中立化」的世界長怎樣。並沒有什麼特別的,但想想周芷萱身上發生什麼事(也許吳音寧也是),光是沒有人發現「是女生在說話」就蠻好的其實。
    反推回來,越保守的社會越痛恨「不男不女」,是因為它得分辨你的性別,好決定把誰不當人看。
    例:四大天王各有掌上明珠,報導卻說他們生不出兒子。 翻譯:你女兒不算人啦,天王生的也一樣。

    女人嚴格來講也不算是種性別,她真正的性別叫做「不是男人」。

    身為家中的「第二個不是兒子」,我能活在這邊打文章,不只是幸運,更要歸功於已經推動許多改革的女權份子。
    現在更好,還在懷胎階段的話,除非超音波不小心照到,醫院可不能隨便透露我的生殖器官為何,不然我可能會被自己的父母殺掉,好把生育資源留給更寶貴的下一胎 ─ 只能是兒子。
    當然不是在說我媽我爸是殺人狂,但是如果,只是如果喔,我不幸生在一個女性地位更低、更傳統的父權社會,父母沒受什麼教育還超窮的,那麼,我憑什麼相信自己不會是漂浮在下水道的另一具胎屍呢?
    瘋狂嗎?這就是女人面對的現實。為了活下去,每天都要打攸關生存的性別戰爭
    父母並不是生來就愛小孩的,至少女生要學會爭取關愛。有多少大家以為的「女性特質」都是後天發展出的生存策略?「現在生女兒比較好啦!」有次在小吃攤聽到這種說法,趕緊豎起耳朵,卻發現下一句話是:「比較貼心,又會照顧爸媽。」
    翻譯:「我們養女兒是因為她們配備照顧他人的服務技能」。登愣,像我這麼沒用的女兒聽到真是天打雷劈。
    在高齡社會這確實是非常搶手的才華,若是義務不用付錢CP值就更高了,難怪某位前任衛生署長會得出如此神推論:女性服照顧役就解決少子化啦

    在妳把「孝順」列為擇偶對象優點前,好好想想嫁個他之後,實際負起這個責任的人是不是妳。

    任憑男人宰制女人的父權家庭簡直就是個米爾格倫實驗,握有絕對權力的一方,不變身虐待狂的機率多少呢?不妨想想集中營裡,選擇幫助猶太人的獄卒有幾人。
    我爸半夜發酒瘋的時候,我常常在想,我媽除了嫁給父權社會以外,會不會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我媽曾經很接近離婚,但那個年代她是保不住小孩的,而且能找的工作只有薪資微薄的女工,後來工廠陸續外移,連這樣的工作也沒了。不過我們幾個小孩只想吃我媽煮的菜啦,也許這才是關鍵原因。
    後來,「當年我媽離婚會怎樣?」成了幻想中的另一種童年可能。平行世界的我,因為是最沒有父權價值的二女兒,也理應是我媽唯一帶得走的孩子;我們會去住在工廠宿舍,物質生活也絕對很辛苦,而我媽還得承受離婚污名。
    但我會過得比較好嗎?我不知道。可能再也無法升學、可能得背負我媽的下半輩子。也可能因為這樣,再也沒時間探究到底是不是女權份子救了我的命。

    可以確定的是,小孩如我將脫離暴力陰影,而家庭再也不是最危險的地方了。

    生長在一個家父長制運作失敗的家庭,我無從得知成功的案例是如何,只知道事情出錯的時候,女性離婚有多難。其實,女性在婚姻中的待遇若有所改善,都是每個勇敢承受離婚代價的女性換來的。
    當離得了婚是女性結婚的好處,不如一開始就不要結。因此「不結婚」成了我對父權社會力行最久的不合作運動,只要又有無辜多事親戚問起,我內心就暗叫抗爭機會來了,立馬祭出「結婚有什麼好?」堵住他們的嘴。用我二三十年的實務經驗偷偷告訴你,這是大絕招啊各位,根本沒人講得出來。
    我知道自己有很多女性戰友(擅自把不結婚單身都算進來),也有全世界的潮流為我背書,但在做個不婚族的第39年,很不政治正確的,生平第一次的……
    我遇到了想要結婚的對象。

    有生以來,結婚不再是那麼不對的事,但我卻不能結婚了。

    跟她就不行。
    你說大法官釋憲了,可是可是,反同婚公投也過了。
    奇怪欵!我跟男生交往的時候我死不結婚,全世界都要我結婚,好啦不婚族想婚了,我姊要是知道絕對會放炮慶祝呢,但全世界卻叫我等修法。而且那還很可能是永遠也不來的果陀。
    我怎麼也想不通。從男朋友交到女朋友,我的愛並沒有差別啊?不對,差別可大了─我更愛我女朋友,不然怎會愛到想結婚。拜託有幾個人可以跟靈魂伴侶結婚?我確定我女朋友就是全世界最棒的結婚對象,但這世界卻告訴我,不行!她就「不是男人」(又來了這個討人厭的性別標籤!)。
    我很想跟世界大聲宣告:「女人比男人更好!」但這無異於陷入父權的二元競爭邏輯:總是得有一個比較好,於是就會有個比較壞。他們只想著怎麼幹掉比較壞的那個,簡單的腦袋卻不知道,還有一種最好的想法叫做大家都很好各有各的好
    我最愛的女友,就是我最好的結婚對象。但如果這社會告訴我,我不能結婚,很顯然「愛」就不是他們認為的婚姻要件。不然來看看他們的婚姻有多厲害嘛?沒想到失事率是亞洲第二
    那他們以為的「民法婚姻」又是什麼?憤恨中我發了推文:
    多數人不喜歡被提醒他們錯了。他們不喜歡除了傳宗接代、財產交換和壓迫女性之外,還有另一種婚姻的可能。在這種關係裡,最重要的是愛。 所以他們反對同性婚姻。
    只有一個推友回我,而那裡面講的婚姻價值「一點愛都沒有」。這位推友如果你有看到這邊,我想告訴你,雖然我回嗆後你已刪了推,但我其實蠻感謝你讓我看到另一個次元。
    「在那邊」並不覺得婚姻裡的愛,也需要實質感謝。那些「保障,以及社會義務上優待(福利)」是用來感謝當男人的老婆,以及幫男人生孩子的。
    我媽天天煮超好吃的飯給我爸,但他一次也沒謝過她,菜錢也給得像施捨。我想這是某種類似的意思。
    假設我得結個「民法以外」的婚姻,這種婚姻的雙方之間沒有性別差異,想像它是父權婚姻的相反─它還會以愛為基礎。
    但是我始終惦記著,也可能「在那邊」的另一個我。事實上,我媽、我姊,還有很多異性戀女性都已經「在那邊」了。那些父權婚姻有時候比死更冷。
    如果大家都可以愛上女人就好了。
    如果視力夠好,就會看出這是一位抱著小小孩的母親。在此謹向每位不畏艱難帶著嬰兒出門的女性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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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獨老娘。真愛是女人、自由與音樂。 育有多元成家概念團「酒鬼女子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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