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有提到:2016年政府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將循環經濟和新農業放入創新產業發展的指標中,以及不少近年來「循環經濟」與「共享經濟」實踐的案例。本文將進一步討論循環與共享經濟目前在台灣遇到的困難。
法規的限制讓循環經濟寸步難行
據「中國時報」2017年針對循環經濟在台灣發展的一份專題報導指出,自從2016年起「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中,許多項目都有可見到的進步。唯獨循環經濟成效不彰。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要推動一個項目的發展,需要有一系列經過完整規劃的法規和配套措施支持。而台灣現行使用的法規主要是以1974年的《廢棄物清理法》和2002年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為主。
其中,「廢清法」已是四十幾年前的立下的法規,法源主旨是加強廢棄物的管制,而非促進資源再利用的延續。雖然不斷修法,但因為立法目標本身就是加強管制,使得修法越修越嚴。與循環經濟大膽嘗試各種資源再利用的做法互相衝突。而在民國91年立法的「資再法」卻因為其中被歸類為可再生資源的物質只有八項,難以大範圍的整合資源並有效益地再利用。
就以前文提過的環拓科技 廢輪胎處理廠為例,建在輪胎製造廠旁邊的廢輪胎處理廠,原本只要一條輸送帶,就可以把廢輪胎運進來處理,但因為法規的限制,輪胎廠要把廢輪胎運出去處理只能一輛一輛用貨車運送。另外在政府廢棄物的補助上,只有完好無損的輪胎才能拿到廢棄物回收的補助,其餘損壞輪胎通通沒辦法。
類似的例子還有位於高雄的「石安牧場」他們從早期台灣循環經濟並不普及的時候,就開始建設牧場內的沼氣發電場,以牧場雞隻的排泄物作為燃料發電。不只可以供應整個牧場的電,多餘的電力還可以賣給台電賺取額外的收益。但礙於法律規定,必須要獲得電業的「業者申請執照」才能建造綠能發電廠。這個過程非常漫長,而且對於農牧業者來說也相當困難,石安牧場在沒有電業業者申請執照時就毅然耗資3.6億建造這個沼氣發電廠,但也因此而遭到法規處分。
循環經濟從點到線 尚未有全面性的規劃
除了法規與循環經濟的新思維衝突之外,循環經濟在台灣的發展也尚未成熟,這幾篇文和大家分享的案例,大部分都是由單一企業或民間團體發起與執行。這些團體大部分彼此之間還沒有系統性的產業連接。僅有少數企業像是位於高雄的「中鋼」從1993年開始把廢蒸氣賣給鄰近的「李長榮化工」並由此開始建立一個能源整合體系,目前也已經有14家的廠商加入了此工業能源整合的體系。
除此以外,也有一些企業開始嘗試建立循環經濟的產業鍊。但總體來說,台灣的循環經濟還停留在從各個單一的點連成線的過程,目前還沒有一個可以整合各領域在做循環經濟的企業、組職及民間團體的全面性規劃。(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曹立寬 核稿編輯:賴澤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