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9/07/23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題目:講不完的教育(十五)法律與失效的見義勇為

教育部的大綱領明擺著四個字「適性揚才」,究竟有多少從事教育者能夠很清楚的了解,當教育者無法明瞭時,又如何讓學子們創造自己的技能生存下來。
最近鐵路警察因為處理列車長的查票事件,殉職了,社會上開始一面噠伐,為什麼車上那麼多人在拿手機拍照上網卻沒有人願意出手幫忙?大剌剌的說這個社會見義勇為的人變少了嗎?沒有人要見義勇為了嗎?
關於這件事也有人出面反駁,網友呂自家:『以2016年一個精神異常男子沿街砸車與警發生衝突,有一黃姓男子見義勇為幫助警察,結果該精神異常男子回到家一個禮拜就死亡,這名見義勇為的男子被法官判刑17年和賠償一千八百萬元。』這件法律事件是否屬實,相信法院一定有公告與案底,各位可以去查看看。現在我要針對「見義勇為」這事件來談談台灣現在的法律出了什麼問題。
付費訂閱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作者的相關文章

謝立婷隨寫人生沙龍街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