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6|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社福人員的高待遇就意味組織有弊端嗎

蘋果日報近來披露,某間歷史悠久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有財務責信不佳、剝削按摩師勞動條件、家族企業化、捐款沒反映在員工待遇......等弊端,報導也提到該團體高階主管薪資達六位數,超出社福界「一般行情」,把這件事當成組織的弊端處理。
任何組織如果有弊端當然需要糾正,但報導怎麼寫得社福從業人員月薪五六萬甚至六位數,就是很荒謬、沒道理的事?報導似乎在暗示,在社福界或非盈利公益團體,不管階級年資學經歷怎樣,拿高薪就是不正常的。如果一個社福或NGO組織,裡面的員工或高階主管薪水「超出社會期待」,大家可以合理懷疑這個組織就存在弊端。
媒體老是這樣報導社福團體,社會當然覺得社福工作人員苦哈哈是常態,薪水高不是員工有問題,不然就機構有問題,社福、社工勞動條件提昇,就是永不可實現的夢想。
之前紅十字會的法律定位產生爭議,裡面高階主管薪資六位數也被當成不正常的弊端。紅十字會當然需要整頓,法律定位也要釐清,但這跟裡面的工作人員薪資是兩回事,除非能證明這些人拿的是「不當得利」,那還可以追繳(比照「黨職併公職」作法),如果這些人也是認認真真作事,沒有違法也不做什麼缺德勾當,那薪水高又有什麼錯?
蘋果日報的針對某團體的系列報導,有提到另外一間兼具規模和福利歷史的兒少社福機構,如果把它當成營利企業,員工1,400多人(台灣營利企業這樣規模的也不多),營業據點遍佈全國的企業,一年收入上億,營業額也上億,結果它的高階主管薪水5~6萬,最高階的CEO是十萬,你會不會覺得這間公司快倒閉了?而這還是在社福領域普遍高薪的組織了。
任何行業,只要合法正派經營,不管營利非營利,對社會或服務對象有相當貢獻,在符合機構責信和財務負擔前提下,給予工作人員高報酬就完全是合理的。全台灣最大的「非盈利組織」就是政府單位不是嗎,軍公教人員待遇即便在年金改革之後,仍是社會大眾普遍欣羨的,為什麼換成民間團體就是錯誤的?
衛生福利部雖然想用提高民間團體社工人事費用補助方式,給基層社福人員加薪,但社會對於這行業工作人員勞動條件的理解,可能是薪資待遇一直裹足不前的障礙之一,推動社福工作最重要的資本就是「人」,因此給予適足的勞動條件和待遇,才是提昇服務的保障,如果大家仍然有社福工作人員拿高待遇就是錯誤、剝削的觀念,那這個行業也就別期待有高素質、熱忱的人力投入,服務品質的提昇,也就成為永遠的空想了,難道這是台灣社會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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