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出倫敦「黛安娜紀念遊戲場 (Diana Memorial Playground)」的德國遊戲建築師 Günter Beltzig,75 歲了,卻還在自己設計的猴架上抓握擺盪在玩。這就是他,不是在玩,就是在看孩子玩,或是在做出給孩子試玩的設計。
協助各地設計過數千座遊戲場,從來沒有一座是放置制式溜滑梯和鞦韆,因為他叫那些制式東西「玩耍機器」。他的設計,都是結合各類運動設施、攀爬景觀、玩水元素和大量與自然結合,目標就是讓孩子像在野外玩、玩野野的。如果真的必須在沒有野地或林地的都市公園,至少要提供可相比擬的環境。 說實話,真的無法定義所謂「完美的遊戲場」,但是成功的遊樂場要考量幾個要點:
#設計、
#在場中玩的孩子團體動力 和
#遊戲場附近鄰居態度。 不過,他找出了一個包含了「六點」的公式:
一、
#遊戲場需要有一種邀請人長時間逗留玩耍的氣氛。遊樂場不應該是訓練場,或是一處大人口味的景觀裝飾。 二、
#遊戲場需要給出探索空間。就像劇場舞台,能夠變換場景,能夠讓人想探知布幕後有什麼。可以是一個草地坡後面藏著一個溜滑梯,或第一眼看不出來的功能性遊具。大人可能喜歡賞心悅目的東西,小孩可能喜歡別的。重點是越多詮釋空間越好。 三、
#理想的遊戲場並不危險而是有顯眼可承擔的好風險。因為,玩樂就是試驗和超越自己的極限。所以,遊戲場應該要有讓孩子玩到「覺得有獎勵性的突破」又不丟臉的可能性。原本攀爬架唯一的出口是溜滑梯,那如果有害怕的孩子呢?所以再做個繩索梯就是給孩子另一類出口。 四、
#成功的遊戲場除了考慮 風擋、視線阻隔(為了過於焦慮的爸媽)和避開城市喧囂,還必須斟酌不同團體和心情。永遠有企圖心比較強的孩子想要證明自己的能力,所以提供給他們延展體能的各種設計很重要,但保護較弱小孩子也是。例如,避免唯一/一體成型的主結構遊具,不然孩子永遠都會爭吵。 五、
#理想遊戲場應該讓這些無謂不必要的規定消失。大部份遊戲場都訂立以下這些相似的規定:「僅給 8-12 歲孩童使用」、「不得有球類活動」或「禁止不當使用設備」,但如果場地空間足夠,應該要有幼童、兒童不同年齡的孩子遊樂區域,同時還要有「照顧者交流區」(因為很多媽爸是來遊戲場跟其他媽爸聊聊的)。
還有,設計青少可以耍酷和分享秘密的地方。破壞塗鴉等行為,是因為「沒有提供足夠遊戲選擇」。 六、
#設計師或承辦要在遊戲場裡蹲點做田野調查。聆聽孩子!看孩子怎麼玩!(最好是不被孩子發現啦)跟孩子聊聊他們要什麼!讓孩子試玩!不要讓孩子看到你在觀察他們玩耍,是因為孩子可能會作更危險的動作來讓大人覺得驚艷,來證明他們勇敢。 翻譯來源 - 原文:
www.theguardian.com/…/n…/08/how-to-design-perfect-playgr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