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你真以為每件通姦罪提告,都會對自己配偶撤告的嗎?
男人報復起來也是很可怕的唷~
第二個故事
判決日期2019年12月31日,故事發生在台中(二審判決)
有一位沙女士,跟丈夫鬧離婚,離家出走跟一位林先生同居。
丈夫後來也累了,在2018年6月14日,LINE傳訊給林先生,說:
「她有回來,東西拿一拿又走了!我也覺得很煩很累了!所以請你像以前一樣把她帶走!既然你已經帶走她了,那我也祝福你們!這段期間我也想了很多,或許你才是她的最愛!也是她最想嫁的人!請你找個地方給她吧!我有自己的生活要過!」
但是,丈夫在於2019年6 月19日,又以LINE向林先生表示:
「林先生:莎莎是我法定上合法的妻子!我能告你們通姦!看你是要走法律途徑還是要怎麼解決!你自己是聰明人,再這樣下去,後果請你自行負責!」
2018年6月24日,沙小姐以LINE傳送與丈夫的「離婚協議書」給林先生。並將丈夫的親筆字條照片傳給林先生,字條記載
「這是我最後一次的被妳傷害了。謝謝妳!我也做了我的決定了,請妳去過你們的生活吧!我累了!」
但是,離婚協議書雖然簽下去了,這對夫妻後來仍沒有正式離婚。
時間到了2018年9月3日,沙小姐因陰道感染,至南投市的婦產科就診,
林先生於下午5 時30分下班後,騎乘機車至婦產科陪同沙小姐就診。
就診後,沙小姐表示陰道感染需保持內褲乾爽,林先生因而陪同沙小姐前往附近屈臣氏購買免洗內褲,順便買了「超快感蘆薈潤滑液」。
審判時,女方承認當天有上床。
法官認為沙小姐和林先生成立通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