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說書人帶了無籽葡萄回家,說:「看到這個想到加拿大的那串葡萄。」
我:「真的欸~那串讓我們吵架的葡萄。」
依稀記得環遊世界途中,在溫哥華市中心的超市採買晚餐食材,忘了是誰看到了那串晶瑩剔透的淺草綠色葡萄,沒看到標價。
結帳時,條碼一刷,竟然要價300多台幣。
說書人立馬臉一沉,但仍結了帳。
剛走出超市,說書人抱怨那串葡萄真是太貴了,我試圖安撫未果,問她要不要回去退掉。
她說不用,卻補了一槍,講了責怪我的話 (但詳細的字句實在是忘記了)。
我覺得很無辜,要買葡萄不是一起決定的嗎?
為什麼在事情不順心時,就怪罪我呢?
當天晚上我非常難過,類似的事件,旅行途中已經發生過好多次。
那時,我心灰意冷,說:「我們還要在一起嗎?如果價值觀差異這麼大,還是分開好了。」
在這段感情一路上,我從來沒有開口說出要分手,不管我們吵得多兇,關係如何緊繃。
因為我知道,過去我遇到困難就想逃避,說分手次數說多了,就會成真。
「永遠不在途中放手」是撥撥橘貼紙上的Slogan,宣導領養不棄養。
我這麼相信領養動物的事情,也相信跟說書人的感情值得這樣的信念。
但是,那晚,我獨自坐在沒開燈的臥室,看著外面的街景,真的覺得彷彿看到了盡頭。
說書人態度軟化,試著安撫我,道了歉,也告訴我她有多麼愛我、重視我。
印象中,她對我做了承諾。
她很少給任何形式的承諾,我想,可能是她擔心給了卻做不到被我拿來說嘴。
但那天,她的真誠打動了我。
(所以才會有這個粉專。)
到底她是怎麼說服我的呢?
昨晚我們努力的思索,卻怎麼也想不起來。
我:「啊!妳好像有向我道歉。」
她:「這麼好像有,可是我想不起來有給什麼承諾。」
我:「就是跟錢有關的吧。」
她:「但是我現在忘了。」
(((啊啊啊))))應該要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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