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0/12/1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買賣契約,解約協商

案例狀況:
  房屋買賣交易讓銷售員引導簽約,事後想解約但賣方刻意拖延不處理,該如何以合法程序順利解約。
  小張剛新婚不久,原本是和家中長輩同住但小張太太希望能過兩人世界所以和小張去看房子想要搬出來。某天到某建商自蓋的社區建案參觀,原本只是想看看房屋規格還沒決定是否要下定,但銷售員非常積極地游說小張夫婦並約定2天後要簽約。2天後小張夫婦也如期到銷售中心和對方進行簽約,簽約當下是由銷售員和代書指引小張簽下土地和房屋買賣契約並當下交付定金和簽下一張本票。
  怎知回家後跟長輩說明時媽媽哭了,因為小張是家中獨子且一直都是三代同堂,小張父母沒想過兒子結婚後竟然要搬離開家,畢竟小張家族是很傳統的家族。在幾經思考後小張夫婦決定要退定但也知道自己違約在先所以隔天小張夫婦親自帶著合約到銷售中心和銷售員討論能否解約,且也釋出最大誠意希望銷售員能居中協助幫他們解決問題但銷售員反而跟小張說就先買下來交屋時再幫他們賣掉,這樣的回覆讓小張夫婦非常不能接受且銷售員也擺明了就是拖延不願處理....在一籌莫展之際小張將遇到的狀況跟朋友說,而正好朋友之前有跟簡博土接觸過知道博士專門處理協商,故介紹小張來找簡博士討論該如何處理。
  小張夫婦帶著當初簽的買賣契約來找博士商討,博士看完合約並了解實際當初簽約狀況後發現當時簽約程序是有瑕疵的,當下小張立即表示要委任博士出面協商。隔天簡博士先電話聯絡建設公司的客服並親自帶著小張夫婦到建設公司表述當事人的意思且說明其簽約過程中的程序瑕疵,這時客服主管才知道在簽約時銷售員和代書確實有行為瑕疵所以同意以個案處理方式來解除此次買賣合約。
  結論:在進行大筆金額買賣時當事人務必要審慎審閱合約並留意其簽約時效,在買賣契約中皆會明定違約事項,但因一般人通常法律知識較為不足所以很容易被誤導甚致於忽略了本身的權益,一但發生合約爭議時又不知該如何處理就只能認了。我們常說「法律是保護懂得保護自身權益的人不是保護笨蛋」,所以奉勸大家在簽任何合約前請睜大您的雙眼看清楚自己到底簽了什麼合約,不要到出事了才來尋求解決辦法,就通常都太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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