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蛋黃酥名店漲價了?律師教您對付假代購

位於彰化市的某蛋黃酥名店近日公告將於父親節過後將每顆蛋黃酥的售價調漲五元,這消息一出立即引發討論。由於這家店販售的蛋黃酥一直以來都是中秋節熱門商品,眾人亦好奇究竟這樣的調整會不會影響中秋節的銷售量。 由於這家店的商品實在太過熱門疫情期間還是不少客人違反規定到店門口排隊,直到市長介入才讓店家不得不改為電話預約,即便電話還是打不太進去。商品本身漲價也帶動代購業者的調整價格,這也不禁讓人擔憂,倘若花高價請來的代購貪得無厭給了包裝無異實際上卻差很多的假貨該怎麼辦呢?

證明買到的蛋黃酥並非來自彰化名店

提告以前,必須先證明手裡拿到的東西為仿冒。但如果是說口味上吃起來不同或包裝上看起來不一樣這類相對主觀的意見,恐怕難以作為提告依據。畢竟商品本身在製作與包裝上都會有些許落差,不太可能100%相同,甚至主張和年吃過的口味不太一樣也有點太過勉強
這時候,筆者會建議向賣方索取購買證明等客觀依據以示商品為真,再不然親自跑一趟店家詢問或進行商品檢驗、請求協助調閱監視器看待購是否有親自蒞臨店家等。雖然過程看起來很麻煩,但唯有這麼做才能說服旁人

私下製造販售仿冒食品 涉詐欺與商標法之罪

刑法第339條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4條第一項第三款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販賣假貨,犯的可不是普通的詐欺罪。有了網路傳播欺騙非單一特定對象甚至更多人,會以「加重詐欺罪」來論處,罰則普通詐欺罪還要更重。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仿冒品自產自銷,除了詐欺,還會涉及商標法問題。最常見的狀況便是網路上販賣假名牌產品,尤其是近日FB和IG特別氾濫的一頁式廣告。標榜原廠正品實則來路不明的假商品,價格還壓得特別低吸引想省錢的民眾購買。 買到此類假貨想提告確實是有理並且容易蒐證,但嫌疑犯常常是在國外犯罪,縱使提告有理也難以告成,對於在台灣的罪犯法院才有管轄資格

吃了假蛋黃酥食物中毒拉肚子可以索賠嗎?

買到假貨並在使用後給身體帶來負擔或永久損害,也可以依照受到侵害程度持醫生證明向代購索賠。但如果代購買到的是真貨,就要看商品究竟是在加工時就出狀況還是代購保存不佳變質給消費者帶來傷害,求償對象因此而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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