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08/10閱讀時間約 16 分鐘

釀影評|一則十日談:侯麥的道德故事,在瘟疫蔓延時

隨著疫情警戒升高,原本的聊電影聚會改成線上視訊的方式進行。主題恰是侯麥的「六個道德故事」系列,一群影迷談著:《麵包店的女孩》(La boulangère de Monceau,1963)裡,男人及其配偶選擇原則徘徊於金髮女孩與深髮女孩之間;《蘇姍娜的故事》(La carrière de Suzanne ,1963)中,自戀男與自卑男都「瞧不起」的蘇珊娜,最終卻成為人生勝利組;《女收藏家》(La collectionneuse,1967)中,佻達的女性海蒂令男性角色深受吸引但努力維持矜持的說詞崩壞,男主角的話語幾乎可以翻譯成:「妳 4 不 4 想幹人家?不要否認了,但我只能跟妳當朋友啦。欸,我這樣不是想幹妳哦,不要搞錯。妳不要?好,這是我走,不是妳走喔!這是我的選擇,我要的自由。」
而《慕德家一夜》(Ma nuit chez Maud,1969)則是(被藏匿幾個角的)多角戀中,男人與老朋友的情人單獨過一夜的試煉;《克萊兒之膝》(Le genou de Claire,1970)進一步發展前者中「他人設的局」,在曖昧的女友人引薦之下,即將結婚的男主角認識了兩個妙齡姊妹勞拉和克萊兒;最後一部則是《午後之愛》(L'amour l'après-midi,1972),妻子,情人,女同事,路過的女性,乃至衣服的選擇等各種事件,都要男主角內心原則交叉、重疊來檢驗和計算⋯⋯。
⋯⋯還能聊這些,不禁令人聯想到《十日談》的氣氛,避世的慰藉,卻有種「比日常還日常」的幻象。這六部電影,也被導演侯麥寫成六篇短篇小說,顧名思義是六個「道德故事」,在幾名男女的遠端音訊中傳遞、交織著。曠男怨女的遭遇,不是什麼稀罕的事跡;人物對自己緣何軟弱的託辭,冗贅的表述,卻也因為太尋常,或許值得各位紳士、淑女們一哂──畢竟,您嘲笑、或大力撻伐的人事物,並不代表您能從中倖免。
也不是所有聚會的人都想從上述的議題切入,只是,「既然 Sweet 好像舉手了」,Host 說,「那就讓她講吧。」
***
「我怕我會不小心講太長,歡迎大家打斷我」,Sweet 有些遲疑,但旋即又歡快地說道:
其實按照拍片年代陸續重看「六個道德故事」這系列的起初,我不太喜歡。直到看到《克萊兒之膝》和《午後之愛》,才肯定應看待這系列為一整體來評價,因為隨著主要角色們「滾動式調整」他們的原則,以及這個「滾動式調整」越趨複雜,也越令我覺得好看。
這裡的「原則」(暫且用這個詞取代「道德」)之所以有凌駕性的運作機制,可以說根源自《慕德之夜》提及的「帕斯卡的賭注」。本來帕斯卡的賭注在講說:你可以選擇相信上帝存在或不存在,但理性的個人應該相信上帝存在,並依此生活,因為你選擇相信上帝存在,可以說利大於弊,反正你相信上帝存在而上帝不存在你也沒有什麼損失;但你若不相信上帝但上帝存在,反遭受無限大的痛苦。電影中也用數學的「零與無限大」詮釋這個概念,其中一個人主張,如果零與無限大相乘,不就還是零嗎 ?
而「六個道德故事」,就是在展現男主角如何透過建立或長或短的關係──不一定非屬於愛或特屬於慾望──判斷什麼是想要在一起的人、更想要在一起的人,什麼是應該在一起的人、什麼是更應該在一起的人,憑藉以上提到的原則的強制力來判斷,並且檢驗這個原則是否、如何可行。
但如果就第三方(我們觀眾作為旁觀者)看起來,這些男性角色展現出來的判斷歷程像是這樣──男性如果遇到一個女性對象可能會有三種情況:第一種,他會覺得對方「太容易」(接近、得手)而輕視,也因而衍伸成該女性是他「相對不想要在一起的對象」,以及「相對不應該在一起的對象」。甚至,他會用「醜陋」去形容這個對象。
而第二種女性,則比較像是介於第一、第三種之間,與第三種都算是「不容易能在一起」的對象,比如《慕德之夜》的慕德和《女收藏家》的女主角海蒂。男主角會覺得當他感受到女性(比較)想跟他在一起這點,令他更意識到對方的存在和意志,反而會讓他比較不想跟對方在一起,會判定這類女性不屬於「應該在一起」的對象;但有可能兜兜轉轉,或一晌誘惑,他有一瞬心動也著手行動了,但當重新意識到對方可能會跟別人在一起,或對方真的跟別人在一起了,他反而又會再度受不了。
第三種類型的女性,通常是男主角最後選擇的對象。他幾乎完全不知道對方想不想跟他一起,,也完全無法感到對方的意志,反而會覺得這是最適合在一起的對象──他想要對方、追求對方,也覺得是「應該在一起」的對象。
那這些跟剛才講的帕斯卡的賭注和角色的原則有什麼關係呢?因為這三種模式聽起來好像是一個沒有什麼原則的人嘛?一下子嫌棄女孩子太容易,一下子因為感受到對方好感反而不想跟對方在一起,一下子是你根本不理解對方但突然就是想跟對方在一起⋯⋯這是怎麼回事?
其實這些男性角色面對女性的原則,可以用反向和正向兩個面向來解釋。
反向的原則是,「我慾望,但我不要/不適合」。並且會反過來指稱對方:是她慾望/勾引我而不自知。在「想要得不到」的情況下,為了避險,進行這種「反向原則」去詮釋情況。
而正向的原則是說:「我的菜/我的型是什麼」,比如說金髮、天主教。「但我選擇的可能不是起初我的菜、我的型,因為在我原則歷經種種微調的結果,我可能會選擇其他人;甚至說,由於某些偶然的原因或靈光,『我只選擇我想要的』,看似這是一個全新選項,但這是當我遇到各種事態,我的原則經重重檢驗的滾動式調整後(雖然旁觀者看來全數翻轉)來到的結果,所以這個結果並不違背我大原則的初衷。就像剛才影友 President 開玩笑說到,基督教團契中,若援引聖經為自己種種行為背書,就算有時稍微脫離經義,最後卻仍有辦法圓回去。
聽到這裡,是否會覺得這是一種「都給他說就好」的原則呢?可以說是,但(我自己無法喜歡這些角色但或許也理解)因為他們服膺的原則不是普同性的,而是屬於這個個體,做了某個行為,面對某個事態,用在自己身上一一檢驗的原則,「圓回來」的積極意義可以像是,當我們遇到某個在當今不適用的法條時,要回歸「立法目的是什麼」來解釋,如果這個法已經變成一種「惡法」,那我們應該要去了解立法初衷是為了什麼。而在「六個道德故事」的男性角色身上看來,他原則的初衷可以是「與更想要/更應該在一起的人在一起」這兩個願望的混同,很單純,所以可以很誠摯,也可以在原則加原則的保護機制下變得無比彆扭。
講到這裡,大家還能 Catch 到我嗎?
不然,我來講個例子好了。
比如《午後之愛》的男主角,光是要買套頭毛衣還是襯衫,就要符合這類原則運作。如果大家還記得,他一開始先跑去一家店,有男店員在賣套頭毛衣,而雖然他本來想買套頭毛衣,但因為對方是男店員,或其他種種緣故,他沒有看得上眼的商品。之後到另一個店家,女店員對他滿有親和力──而電影本來演到這邊的基調是,男主角的獨白中,強調自己對妻子很忠誠,而這份忠誠令他欣賞街上其他女性如欣賞妻子的美之延伸,當他擁抱妻子,也可以等於擁抱所有的女性的美──當這個可愛的女店員幫他挑了件格子襯衫,他開始雙重地心猿意馬,不是說他真的要對女店員做什麼,只是這段際遇算是開啟他後續跟情婦克羅伊的關係,他還沒有情慾關係方面的踰越時,首先踰越的是他對買套頭毛衣的堅持。
就旁觀者來看,他不就是原則鬆動了嗎?是,也不是。因為這對他來說仍是「不違背原則」。因為所謂對各種原則的堅持,從來就沒有那麼嚴重,嚴重是自己保護原則的凌駕性與強制力的迴圈,如何自我欺騙粉飾每個選擇。但那又難以說「欺騙」,因為他對自己「非常誠實」,所以保護機制變得更迂迴。
因此,對於「六個道德故事」系列這些男性角色,這些原則甚至會像是:欲求與不欲求,都是同一件事。
而這些原則是否得企及某種近乎真理的制高點,或還是原則事實上如此虛無?這兩種焦慮可能也是同一回事。這又回到了「零」與「無限」的爭辯和帕斯卡的賭注(信仰上帝不會虧)。角色「自己選擇了什麼」,其實也比較像認知失調般,滾雪球地說服這一步步的選擇是更好的、更應該的,這邊卻不是對上帝的信念作為依歸,而是「他自己(選擇了什麼)」為取代:我怎麼樣都不會虧,因為我選擇和事後評價所倚賴的,都是我的自我。
所以電影中,這些角色種種跟他人相處的際遇,都不像他真的想去愛誰或被那個特定的誰所愛,而是要求一種「自己被偏愛」的自我中心。
於是,當他遇到太偶然的事態、太未知的人、太具毀滅性潛力的事物,他其實不斷(侯麥在電影中也刻意這樣操作)試圖去排除那些人(通常是另一個與相關女性有牽連的男性)。比如說《午後之愛》妻子的同事,可能是妻子的曖昧對象,但觀眾也從來無法確知。或是《慕德之夜》中慕德的前夫,也是男主角後來結婚對象的前一個男朋友。這或許等於把這些可能跟男主角一般、自我無限上綱的男性,先行排除在故事的角落,藏在話語細節,甚至反應鏡頭中女性的表情之中⋯⋯。
而甚至可以說這種排除,令男主角們「原則的滾動式調整」更非體驗現實當下的調整,而是因為透過他們,近乎不可靠敘述者在回溯這些事件,經由他編造、擷取、選擇過的情況下「調整」出這「六個道德故事」。這也更令我狐疑,這些原則真的能夠有什麼「演化」或「調整」的話,那怎麼呈現出來會是這樣子呢?因為角色幾乎像是把現成的價值觀放在自己身上再行檢驗,而呈現出來的這一切都是「事後解讀」 。這些角色不是彈性地認識、換位地看待人事物,而是他統合地拿其他人表淺(因為無法真正認識)現象的歸納逕直放到自己身上檢驗,這個玩自己原則修飾/解釋的遊戲,結果到頭來看上去是精神與想像力的貧窮,「如何建立關係」(所謂「撩妹技巧」)的實踐也是如此無力。
但這些設計不是侯麥創作的問題,而正是他的目的:鏡頭下這些角色詭辯先行的態度,近乎一種孩童式反抗,彷彿在說,「我早就知道,但我就要擺爛啊」 。但反面來看,這些不可靠敘事者的悲哀之處也在於,他們難道不也是把(那個用來取代上帝信念的偌大)自我寄託在這些「故事」上嗎?如果我的故事不是我所相信的那樣,我也就不是自己所以為的人;如果這些故事被當作無意義,我也會被泯滅⋯⋯如同那些被驅逐在故事角落或之外的人,沒有辦法掌握敘事的人⋯⋯。
這些故事的主人翁,可疑的敘述者,如何平衡過大的自我和所仰賴的、恐將泡沫化的故事呢?
「就算足不出戶,也能把微小勝利當作偉大的征服」。比如慕德之夜的男主角,之於他「微小勝利的遠大征服」就是「如何不上床而贏得女性」,「如何有些許瑕疵仍不違背所謂原則」,以及當他把與慕德未遂的風流韻事當已遂跟未來的妻子說時──往好處想是白色謊言,因為她也自揭那個時候同其他男人在一起,可以不讓她愧疚,但同時,這樣宣示的目的更在於與那個缺席的男人競爭以平衡。
關於主角與缺席者的競爭焦慮,和他對慾望的焦慮,如何容納進自己的原則體系,可以看《克萊兒之膝》的主角,這個不可靠的敘事者,拿克萊兒男友與另一女子親密互動的見證,一個半真半假無法確定情況為何的故事,令克萊兒哭泣,進而達成自己撫摸她膝蓋的目的。而「範圍只在膝蓋就好的觸摸」又符合「與性不直接關聯的部位,且只有施作者自己知道的慾念,接受者當作安慰的舉動」的修正版原則。這些敘事拿捏、日常接觸都是男主角自己的「微小勝利」,但難以說有什麼真正走出框架地去接近,去理解,去愛另一個人。
甚至,我們也可以化作如下結論:對於「六個道德故事」系列的男角們來說,帕斯卡的賭注,不如轉換成「沒有負面結果的二選一」。作為旁觀者或許也可以訕笑地看待說這是一個「什麼都沒有做到」(連唐吉訶德行動力都闕如)的冒險;但也可以說,這是一場全盤皆沒有輸的精妙遊戲,一種虛無的「兩者皆成立」。
一個不一定想被愛,只是想要被偏愛的人的遊戲,重點在於透過解釋與詮釋操控與主導自己在關係中的優勢位置。並且,雖然他「做了大家都會(在)做的事」(比如《女收藏家》中鄙夷周旋各種男性的浪女和上床對象,但其實自己也不過是其中一員),但「他被偏愛」卻自一種無聊的弔詭生成:「做了大家都在做的事」卻「要符合自己的原則」所以能「與眾不同」。
那跳回後一層來看這系列電影,假設這是高度意識到「言說無論如何都有謊言性質」這個主題的電影,那侯麥是否會利用形式語言(比如景框的選擇、剪接等等)去凸顯或暗示這個敘事者是多麼不牢靠呢?讓視覺元素中展現現場的曖昧複雜,與主角引導的敘事有所競爭呢?但其實即使在劇構和形式較複雜的《克萊兒的膝蓋》,選擇給觀眾「看」的部分大致上仍緊隨著不可靠敘事者的有限──他主觀地過濾事件的樣貌──的確多少能表現這些男性軟弱無力的尷尬和滑稽,但導演給觀眾「看」的,仍不是那個足夠複雜的現場,難有「不可靠敘事 vs. 更大的現實」的交鋒,整體仍回歸敘事者的保護機制。當然也可以說,這是一個刻意為之的「虛無」結果,這些角色乍看遭遇來自生活裡面的具體難題,而對被強制的道德或某種原則的生活拉出了間距,但透過「敘事」本身乍看可以抗衡虛偽生活的「我思」運作,結果卻仍回到「他們仍是自己」的虛無。因為生活總是「知道但不真正知道/明瞭」的,也因為那個「我思」是最值得思考也難以思考的「據以思考卻因此無法思考的機制」。
這個機制,像代公式一般,總會得到相應的結果──「什麼都沒有超出/發生」。
一個人每天都試著檢驗遇到的事情、運作這套機制時⋯⋯到底是有天意識到「事情沒有真正發生」(註1),還是認為自己總是幻想著「事情沒有真正發生」,哪個比較恐怖?──我想到《大開眼戒》(Eyes Wide Shut,1999)結尾,對妻子可能外遇的嫉妒幻想,令丈夫經歷了一夜邪教(性)冒險歷劫歸來,一家人去商場購物、和和美美地彷若無事發生的「白色的明天」⋯⋯。
***
其他人一一分享完對「六個道德故事」系列的想法後,討論會解散,一些人還留在線上。
「侯麥男(女)就很『文青』啊,在自己過份智性化、合理化作用下,去認識別人、去建立關係時,跨的步伐也太小,總是太自我保護⋯⋯」不知道誰先開頭,Duke 和 President 也紛紛說起自己觀看時的代入感。 「也因為這樣,我理解 Sweet 剛才說的那種運用原則、驗證原則『乍看』對生活實踐和檢視時拉出某種雙重性的機制。」
「而你們絕對做得比這些角色更複雜、更好⋯⋯但我突然想到,這不正是你們的問題所在?我的意思是,你們遭遇事情都更有彈性,不同原則也切換得更好,相對地,侯麥這些角色因為設定上很極端,而傻氣,所以這份『以為可以透過遭遇去碰撞,去學到更多,但其實學到的不過就是:沒法自那裡學到太多』歷程的虛無感可以被凸顯、『被看見』;但正因為是你們,被自己如此精妙的機制保護,反而從來無法『看見』自己某個層面也是如此『純粹』,純粹地、自我地,過活在自己的保護機制之中。搞不好,這是《六個道德故事》乍看虛無的結論下,適合給你們的最大警醒。」
但所以呢?思考生活,總會走向這樣,跑過一個又一個迴圈:沒有捷徑;但也沒有時間可以浪費。
如何走出自己過份高蹈又無比幼稚的框架?
如何像是第一次認識火一般,接觸一個人,看見火紅的新鮮,感受燙的劇烈?
又如何懷揣這燙手的、「得以新發現」的價值並放手,真正感受自己,毋須透過這些託辭把式?
又是怎麼能毅然決然地,放棄所有唾手可得的可能性,對準一道火、一個縫隙,逢賭必輸地對所有最艱困的點賭下去?(註2)
***
一個積極版(道德故事)的結局或許是以下這樣:
面對所有未思,我先保持沉默。
因語言理解的迷宮與一遍遍走過的剝削,令我無法擁抱更廣大柔軟的「認識」。
也因為,抱著你,就不能看著你;跟你在一起,就無法用我的方法認識你。
要擁抱認識,也擁抱你,得放棄唾手可得的可能性,成為投身可能一無所有的縫隙的賭徒。
於是對你,我想保有沈默的豐饒。
沈默不僅是為了壓抑靈感源源不絕的浪潮,為了不輕易宣洩那逕直衝向遠方道路,而能夠珍視手中捧的水的紋樣;也是為了壓抑獲得此圖像孤獨而自我的夢,要讓真實的你浮出,要真切碰觸你的認識,要甘心放棄唯有自己可見的絕美風景,為了和你待在一起,為了讓你一起在一起。
(而我自己的保護機制,是否也編織入這裡、此時?如果我也宣稱一項原則,比如我總是也即將允諾:願意走出來認識他人的人,如同願意給予的人,比起從不的人,有絕對的優勢──給或不給取決於自己──取決於我可以多恆定冷靜地包藏自己的愛與暴虐,多溫柔和冷酷地做下每個看似任意的決定;容忍保護機制受到衝擊的暈眩,容忍一再失望之後的噁心,能繼續在一起,就是我的道德,且能屬於我們的故事。)
全文劇照:IMDb

註釋
  1. 這點我與 Pascal Bonitzer在《沒有故事的故事》感想一樣,但是本篇文章跟 Bonitzer如何理解侯麥電影其實大相逕庭。
  2. 化用自朱嘉漢的書,《在最好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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