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PART VI 論可見性
—〈On visibility〉
看:
每樣東西都泛溢出它的邊界、輪廓、範圍,泛溢出它的名稱。
所有的形貌不斷改變成另一種:在視覺上,所有事物是彼此依賴的。觀看就是讓視覺去經驗這種相互依賴。至於尋找某樣東西(一根掉落的針),則是這種觀看的反義。可見性是光的一種質地。顏色則是光的面容。正因如此,我們說觀看是去認識某個整體,進去某個整體。可見性揭露了某一物體或顏色和形狀的特質:這是可見性得出的結論,但這和無可控制的可見性過程無關,那過程就和光本身一樣,是一種能量的形式。光是所有生命的起源。「可見」是生命的特徵之一,它無法脫離生命而存在。在一個死去的宇宙,什麼也看不見。
可見性是一種成長的形式。—John Berger《The sense of sight》
一、存在是隱藏在認知裡的弔詭
觀看隱含一種黏稠度,是觀者與被觀者之間視線的逡巡與纏繞;在認知與互動中彼此共感的不確定、熟悉、陌生與釋然。而「認知」也可能是一種單然的「投映」,透過內在視界的觀觸,或是記憶的勾勒、氣味的引動,那含藏在莫名以為已逝的過往,煙縷映照往昔於今日,即使不見其「型」,活躍生動的「形」仍栩栩可見。
「可見」與「不可見」呈現形與貌的「本質」。
下午3點11分,站在藍湛透顯棉白天空下所見的「雲」,分秒地消逝,「形」在可視性的變然,不會相同;但「認知」仍能指涉雲的「本質」與「存在」。
「存在」是隱藏在「認知」裡的弔詭。
John Berger述及:「雲聚集了『可見』,然後消散為『不可見』。所有的形貌都具有雲的本質」(吳莉君譯,2010)。形貌屬涉於「形」與「型」的抽象認知與具象可見的區異,融結合一為可視性下的「真實」。
自柏拉圖起始對於「形」的追求,成為一種透過「理性」來掌握事物的本質,謂為「理型」。而所謂的「理型」,是指藉由理性所掌握的形,是存在於世界之外,永恆不變的「形」(李湘平譯,2004)。但Berger認為柏拉圖派所辯詰之形貌並不定然是真實。很可能,形貌本身就是真實,而所有存在於可見形貌之外的,都只是可見物或即將可見之物的「軌跡」。(吳莉君譯,2010)
於此,觀看成為了一種超越,越過物理視覺與光線反射的交流,觀看成為了透析形貌背後的「遷徙」。
二、遷徙是後設紛衍凌越擬人化的隱喻
W. J. T. Mitchell論及:「形象的遷徙(migration of images)不單是隱喻,亦是一種後設圖像(meta images)」(石武耕,2020)。遷徙涵括後設(meta)的可詮釋、增殖(擴充)的特性,蘊含著族群範疇的投射,或說是某一族群文化底蘊的形象投影。而形象也在流動更迭裡,揉雜著矛盾與種種效應,呈現出起源;錯位;流、定、動之間矛盾的「痕跡」。
當圖像成為形象的居所,文化加累的共構,便塑形了族群意志凝結下,時代、移動、流轉紛衍的後設演繹,而成為不斷分殖(clone)的演進,模塑出該族群的「次生信念」(secondary beliefs)。
如此便構成了Mitchell所言敘:「這樣的一幅後設圖像,已經凌越了將形象視為個人的擬人化隱喻,改將形象視為有機體」(石武耕,2020)。形象的流動遷徙,成為一種流變生命的體現,或個人、或族群、或更深層為文化的底蘊。
「遷徙」的流盪更替,為形象所劃下的每一道痕跡,都成為個人或集體意識的共創(後設創造 meta creation),為一種可見或即將可見,無論是否「真實」,都存在於你/妳的言銓與認知裡。
三、可視是深入肯綮超越符碼的僵制
Maurice Merleau-Ponty 曾形容畫家在捕捉對象的視覺存在時,會「依賴著整體的可見性」,透過身體直覺可見性的運作,忘卻俗世所界定的「前提」(約定成俗),擺脫許多既有束縛的「魅影」。(謝攸青,2015)
謝攸青(2015)提及,藝術的本質在後現代多元方法論的探討裡,其內在的本質成為了一種分析語彙裡的忽視,成為藝術本質的弱化。而Gilles Deleuze在《Difference and Repetition》一書中透過藝術創造思維與超越的觀點,帶出藝術創造性的超越,擺脫其只能固著於物種主體領域歸屬的武斷性評判、分析與歸類,是尋求新的藝術創造思維與超越的觀點,是一種直接類比(analogy)的語彙,而非精神分析學以心理分析歸納的符號系統模式。Deleuze揭示了藝術本質上的超越特質,是以單義性(univocity)超脫各種物種的價值觀點,透過藝術家的感官知覺,自由地創作於豐富的呈現,而容括各種獨特的差異細節與異質內容。Deleuze強調此單義性:
「不是將所有事物先概念化的分類了,卻又武斷地將他們視為沒有差異的要求其同一性」。是在創作裡看見各樣豐富的差異細節,而避免Aristotle分類式的概念模式,以及Rene Descartes觀點中將主體視為優先的「我思故我在(Cogito)」的判斷思維模式,因為以「我思」為主體的思維模式,常是導致武斷教條的錯誤認識論模式的主因。單義性是創造時、理解觀物時,一種為實踐永恆生命價值的,無領域歸屬性的理想與立場。
Deleuze主張藝術的超越,是追求一種超越性的觀點,真正解放藝術家評斷事物的內在覺知和自由的態度。是人的思緒含藏在其中,但卻也因著差異具體化各樣細節、元素的互動,而成為無地域性的理想連結,是意識、無意識、物質、心靈、時間、空間的交融作用而凝塑的「超越」。(謝攸青,2015)
藝術是一次性的行動與事件的「重複」;而觀看亦然。
Deleuze認為「重複」是屬乎於「創造」的行為,此「重複」是如同Benedetto Croce所提及,藝術家在創作過程中,心中會產生對於事物的直覺意象,而創作便是將此意象複製出來,使觀賞者能體會此意象,亦是複製此意象。只是Deleuze更強調差異與重複蘊含探索的過程,而非只是複製意象的結果,故此創作的行動不是「再現」,而是深入探索內蘊本質的「重複」,並從中細細體會出「差異」。Deleuze主張的「差異」是一種沒有領域性(non-localisable)的認識態度,開放給生命各種可能遭逢,其鬆解狀態能開放給自由,是一種被動的超越綜合體(謝攸青,2015)。故此,藝術載體或呈現的最終解讀,等同是「超符碼」—是由觀者感受各種異質「差異」的「可能性」。
Merleau-Ponty曾提及:眼睛是一種會自己運動的工具,擁有自己創發的能力,透過手操作的痕跡,使身體經由碰觸成為可見者。(謝攸青,2015)
如Berger所言:
看:
每樣東西都泛溢出它的邊界、輪廓、範圍,泛溢出它的名稱。
四、可見性是一種成長的形式
觀看是經驗光的「習作」,是如Berger寫敘:將事物的形貌視為它的成長階段—抑或視為它所參與的某種成長的一個階段,將事物的可見性視為花朵的綻放。(吳莉君譯,2010)
「光」是生命的存在、生命的起源。「可見」須有「光」才能觸發(trigger)經驗形貌的衍變,「重複」心中意象藍圖的創造,交融生命在光裡的勃發燦然,是一種最純然的「創造」。
注視光。
認清輪廓是一種發明。
超越尺度:幾片草葉看起來就如天空一樣浩瀚;螞蟻可以和山脈等量齊觀,兩者的「可見性」無分軒輊。也許這才是重點。「事實是可見的」(無法與光脫離的),這比事實的度量類別(大、小、遠、近、暗、亮、藍、黃等等)更重要。
觀看便是在這些度量的層級之上和之外,重新發現可見性本身的首要地位。
—(吳莉君譯,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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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吳莉君(譯)(2010)。觀看的視界(原作者:John Berger)。臺北市:麥田
2. 李湘平(譯)(2004)。圖解哲學入門—有趣的西洋哲學(原作者:大城信哉)。臺北市:究竟
3. 石耕武(譯)(2020)。形象科學(原作者:W. J. T. Mitchell)。臺北市:馬可孛羅文化
4. 謝攸青(2015)。藝術的創造思維與超越:德勒茲的「差異」理論之啟示。現代美術學報,29,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