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第53話|國家法益|瀆職罪章-賄賂罪

前言

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我們把社會法益的相關罪章都介紹完畢了。本話所要開始介紹的是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罪章,在侵害國家法益的相關犯罪中,與「公務員」都脫不了關係,公務員必須依法忠誠、廉潔、公正地行使其職務,如公務員破壞其對國家之忠誠關係,將影響政府威信、侵害人民權益、危及人民對於政府之信賴、侵害國家權力作用法益。本話我們從「賄賂罪」開始介紹,後續還有許多的相關犯罪,記得持續學習喔!

賄賂罪

刑法第121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22條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每當發生社會重大案件,在新聞下頭肯定會看見「恐龍法官」、「司法已死」!很多人對於刑事案件中,該怎麼適用、解讀、量刑等,大都憑著自己的正義感及憐憫受害者的心態去評論案件。其實在認識刑法後,會發現其背後的理論基礎是相當嚴謹的,並不是一句「被告應該被判死刑」就可以帶過,法治國家的社會互動是靠理性而非感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