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文:2020.3.19
回歐宏德兩問
昨天的貼文,歐宏德提出回應,話說得客氣,但話中也有「應該有」的質疑。他是我在台灣歌仔學會教過、最有「頭殼」的學生,所以說是「應該有」的質疑。我當然得費些時間談談問題,也算補充我文內的疏漏。
他說:
『… 很高興老師最近經常po文,讓我們除了能唱歌仔外,還能懂歌仔。
請教老師:「詩樂諧合」是否為(或「曾為」)普世的歌唱美感觀念?我雖沒機會聽過,但我相信西方古代吟遊詩人在吟唱英雄史詩時,也是符合「詩樂諧合」的,不然誰聽得懂?
王老師文中提到「…但是隨著西化教育和流行歌的盛行,…常以固定化的曲調來套唱不同的歌詞…」。但我想起有些西洋歌如披頭四的「Let it be」,或是老電影「夢幻騎士(唐吉珂德)」的主題曲「The impossible dream 」等較早期的西洋流行歌,還有「You raise me up」等,就算沒有從頭到尾嚴格遵行「詩樂諧合」,但也不至於整個「倒字」「拗口」到讓人跑去穎水洗耳朵啊。
所以我想了解的是西化音樂教育中真 的是「以固定曲調套用不同歌詞」嗎?或是當年我們一些文化高位的洋涇濱音樂家以莠為良,自己專業與品味都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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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樂諧合」是否為(或「曾為」)普世的歌唱美感觀念?』
這是質疑我說「詩樂諧合」是普世性、各民族的美感歌唱觀念。
這質疑有道理。我未曾研究、瞭解全世界所有民族的歌唱觀念,全稱的「斷言」,自然有「以偏概全」的嫌疑。
我當然瞭解這「以偏概全」的問題,不過這牽涉我的脾性。在「台灣北管音樂研究」碩士論文的「緒言」中,我就直接對這種「思想正確性」提出挑釁,嘲笑那些「不拄著柺杖就不會走路的人」,我的意思是,「人文學科」和「自然科學」有所不同,這不同主要是「人文學科」中,「睿智」的洞灼力,仍是重要的論斷方式。論斷正確不正確,由別人去論斷或求證。這就是我斷言「詩樂諧合」是普世性的歌唱美感觀念的原因。
話雖這樣說,也不是說,無根無據就可以隨便發豪語。論斷還是需有充分(也許不「充足)的事實根據做基礎。例如說,從人類語言的創生和歌謠的目的、從台灣人的歌唱觀念、從古漢民族的歌唱觀念、從客家人的歌唱觀念、從中國士大夫的「詩合樂」講求、從印度「聲明(學)」的講求、從希臘人的歌唱觀念、從有些西洋音樂家根據詩詞的音樂性作曲的過程、.......。這些事實是我論斷「詩樂諧合」是普世性的觀念的基礎。至於信不信是個人的自由,不信就提反證,信就補強證據----人文學科是這樣累積來的。
台灣歌仔學會網站有我一篇「詩樂諧合的意義、傳統及其式微」的文章,對這問題有興趣的人可參閱
www.atb.url.tw ---- 文章論評----論述文章)在這裡不想贅述。
他又說:
『 王老師文中提到「…但是隨著西化教育和流行歌的盛行,…常以固定化的曲調來套唱不同的歌詞…」。但我想起有些西洋歌如披頭四的「Let it be」,或是老電影「夢幻騎士(唐吉珂德)」的主題曲「The impossible dream 」等較早期的西洋流行歌,還有「You raise me up」等,就算沒有從頭到尾嚴格遵行「詩樂諧合」,但也不至於整個「倒字」「拗口」到讓人跑去穎水洗耳朵啊。
所以我想了解的是西化音樂教育中真的是「以固定曲調套用不同歌詞」嗎?或是當年我們一些文化高位的洋涇濱音樂家以莠為良,自己專業與品味都出了問題?』
我說「隨著西化教育和流行歌的盛行,…常以固定化的曲調來套唱不同的歌詞」,我這樣說是有語病,因為懶,沒說清楚。
近代第三世界國家----這樣開頭就可知要說清楚實在傷神費時----為求「趕上西洋潮流」,不得不啟用泡過洋水的「專家」。這些過洋水的音樂家,缺乏對自己音樂的瞭解,對西洋音樂的瞭解也不深。洋歌(早期是從東洋日本,間接也是西洋)有洋歌所以這樣唱的道理,逕以洋歌的曲調,用翻譯的中文歌詞來套唱----就是以洋歌的固定曲調來套唱中文歌詞,這樣當然不通----洋歌之所以那樣唱,有按他們語言韻律而得的道理(詩樂諧合』。歌詞意思可以翻譯,但歌詞的韻律卻鐵定走樣,-----洋涇濱之所以洋涇濱,就在他們不知西洋音樂歌曲產生的「詩樂諧合」原理,就這樣以西洋歌曲的固定曲調。套唱韻律絕不相同的中文歌詞,不洋莖濱嗎----很抱歉的是,他們也不知自己傳統音樂的生發原理,這更洋涇濱。
這種洋涇濱音樂家,與統治者結合,站在文化學識的高位,呼西風、喚西雨,百年樹人的教唱這種洋涇濱歌曲,還嚴重影響整個社會的音樂觀念。例如「1155」唱成「1365」,老師就說唱錯,道理何在?文化學術界一向認為,調好、詞好就是好歌,就像郎才、女貌就是好姻緣一樣。
至於你舉例說有些洋歌即使不很「詩樂諧合」,也不致於「倒字」、「拗口」。
一、漢藏語系是單音節,為避免同音岐義字的混淆,所以又發明聲調這玩意,每字都有固定的聲調。例如kau音字,有聲調才分得清是「狗」」或「猴」,是「溝」或「厚」,或....。因此聲調有很重要的辨義功能,而且聲調的高低上下,本身就具有很強烈而頑固的音樂性,不因強調語意而改變聲調性質。這些特質都是歌唱需「合樂」的主要原因和理由。 西洋語系多音節,同音歧義字相對的少,因此只有intonation(語調?)和stress(輕重)之分,音樂性也沒有漢語重,歌唱的「合樂」要求自然沒有漢語字那麼強固。
二、詩樂不諧的拗口,也有程度上的差別,例如「高下」的「狗」唱成「低揚」的「猴」,惡感絕對強於把「溝」唱為「厚」,因此「詩樂諧合」只是原則性要求,有些是勉強可通融的。西洋語言特性,至少不會產生把「狗」唱為「猴」那般的惡劣感。事實上,像「You raise me up」中,把shoulder唱成「2 5」(第二音節der唱高),我聽了還是很感冒。
三、另外一點也值得說說。「詩樂諧合」唱法,注重語言的傳達,例如入聲斷唱,上聲下曳,而且常常不合音律因準(pitch),例如「虎死留皮」的「虎死」二字,如果像西洋音樂一樣唱為「32 32」或「31 31」,都覺得很「隔」,出聲後不合音律的下曳(像說話)才顯得出歌唱的韻味來。這種音「詩樂諧合」觀念形成的韻味,是台語歌樂的本色,別的民族沒得學的風格。何況,傳統藝術追求的重要標的就是韻味這種東西,學西洋音樂的人無法唱好傳統歌樂的主要原因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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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義 20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