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高漲,豪宅的新聞更是吸睛!豪宅的贈與行為,連帶著相關稅務議題,你想的,可不一定跟稅法規定的一樣喔!
首先,我們要談談誰要去付贈與稅?究竟誰才是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一般來說,是贈與人!
只是,贈與稅的課徵範圍,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營利事業的贈與行為,並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所以不需要申報贈與稅。
所以呢,若是由公司送豪宅給自然人,公司雖然是贈與人,但是不用繳贈與稅;
那麼,還有人要繳稅嗎?有的,是接受贈與的自然人!
要繳什麼稅?自然人從公司取得的財產,是要負擔所得稅!
終於搞懂了誰要負擔稅務,那麼,再談究竟要支付多少稅之前,讓我們先釐清,贈與的價值到底要如何決定?
請記住,土地是按贈與時的公告現值,房屋則是按贈與日的房屋評定現值,都不是實價唷!原來,金額可跟想像中的大不同!
還有啊,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有些財產其實可用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就屬其中一種。
只是,若豪宅是在公司的名下,就算是贈與給負責人的配偶,而非是配偶間的相互贈與,當然也就不適用贈與稅免稅的規定了!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不同的贈與時點、贈與對象及贈與方式,可是造成截然不同的稅務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