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財產的遺產課稅及計算方式解析!

2024/04/17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一、【被繼承人在死亡前所贈與的財產都須要併入遺產課稅嗎?】

被繼承人生前贈與之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的要件有二,分別為:

(一)期間:

在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所贈與之財產。

(二)對象:

贈與的對象限於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須注意的是,若是被繼承人死亡時,上開受贈人與被繼承人間已無親屬關係時,則該贈與的財產不需要併入遺產總額。


二、【贈與財產價值應如何計算?】

(一)時點:

很多民眾誤以為是要以贈與時的時價去計算該受贈的財產價值,在此遺產稅申報時應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其計算標準。

(二)計算標準:

土地以土地謄本上所載的公告現值為準,房屋則須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評定標準價格。而當財產是公開發行(上市或上櫃)股票等有價證券,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股票市場的收盤價作為時價,沒有公開發行的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


三、【受贈與之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將受贈財產出售,是否應併計遺產課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即使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出售或讓與,依舊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惟若是該贈與的財產是「土地」時,是依被繼承人生前贈與的贈與日之公告現值為計算標準(通常會較被繼承人死亡時的現值為低),若贈與的是土地以外的財產,則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


四、【總結】

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所贈與的財產,對象限於特定親屬,需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在計算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並且即使受贈人在死亡前已出售贈與財產,仍須計算在內。需要特別留意的是,對於土地的評價標準有所不同,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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