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8|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白話民法1分鐘-離婚條件有哪些?

    以前的離婚條件在民法上是採列舉主義(原則)

    後來修法改成例示概括主義(原則)-參照民法1052條第2項,這一項小編覺得不是只有女生可以用,男生也可以用。
    現在媒體新聞一面倒向女星,小編覺得不是很客觀,也有陰柔男性脾氣很好的,但被女生欺負的也可能會有的。
    若能平衡報導會更好,兩性平權這項條文的修法,男男女女或男女都適用。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人生不用去附和每個人,討好每個人,做好自己,生命之星的光芒自然綻放。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