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的花招百變多端,其中有一種方式就是利用異性相吸的優勢,博得信任,再藉機推銷投資某項標的。投資過幾個月後,發現怎麼一直都沒有消息,此時才會知道一切都是一場騙局。以下簡要說明一下: 一、詐欺罪規範在哪裡?
規範在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成立詐欺罪的方式
需先有一個詐騙的行為,因為這個行為使你相信他,所以將你的財物交給對方,這樣就會成立詐欺罪了。 三、欺騙我的感情會不會成立詐欺呢?
詐欺罪一開始設立的時候,立法者是為了懲罰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試想手中的錢如果是棺材錢、救命錢,突然被騙子騙走,那該是有多麼心痛,要怎麼過生活,所以為避免這些情形,才訂立了詐欺罪。
常會聽到,渣男(或女)欺騙我的感情,我要告他(她)詐欺的說法,但其實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情感上的欺騙,不是刑法可以管的,充其量只能說是家務事,不是有一句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就是這個道理。 四、新聞裡的案例為何會成立詐欺罪?
本件新聞裡面,詐騙集團先假借是要發展進一步機會,博得受害者的信任,藉機推銷不實投資訊息,使受害者相信是真的可以獲利,又可以抱得美人歸,投入款項,導致受害者受有這些投資的損害,所以是可能成立詐欺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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