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你和別人交換自己的人生,條件是不管好壞都得接受,你願不願意?如果不想,你怎麼能說自己不幸福?
這個問題非常有趣。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最先想到的是「無知之幕」。無知之幕是一個為了解決公平性的思想實驗,簡單來說是這樣的:將自己想像成一個即將投胎成人的神,要在不知道會降生在何處的狀況下,去分配這個世界的資源。只要無從自私,自然就會促成公平。
但這塊乍聽之下機智且實用的布,需要符合兩個前提:
一・每個人的主觀效用值需為固定。
舉例來說:你喜歡西瓜大於釋迦,西瓜六分,釋迦三分。但今天你肚子痛,眼前的西瓜讓你越看越疼,只肯給負六分;醫生說你兩天不能吃東西要休養,這時眼前出現一顆釋迦,活脫勾引出了個一百分。
原本分配好的公平,仍然有可能因為情境的不同,造成冗余或缺乏。
二・涉及的資源不能多於兩個。
只要涉及三個以上的東西,個人偏好次序就無法被加總為社會總偏好次序,請參考阿羅不可能定理,數學證明有點複雜,我也是僅記得這個結論。
另外,個人的偏好並不具有數學的精確性、通約性和傳導性。
不具精確性:個人的慾望無法被量化。我對荔枝的渴望值為8,你的渴望值為3。這個單位是什麼?那種依據1-5給予準確值的心理測驗也是,我的4「符合」也說不定只等於你的「有點準」,畢竟每個人的自我感覺都不同也無法測量。
不具通約性:舉例來說,我願意用1顆腎換1臺ipad,不等於我也願意用2顆腎換2臺ipad。
不具傳導性:數學上的可傳導性是這個意思:85,52,所以82。但個人偏好卻不是這樣。比如選飯後點心,30元的雞蛋糕和500元的提拉米蘇,你覺得點心能吃就好了,選了雞蛋糕;我又拿了500元的提拉米蘇和吃了給你50000元的大便讓你選。這大便天臭,500塊雖然有點貴也不是掏不出來,於是你選了提拉米蘇。但這能代表在雞蛋糕和大便之間,你就會選雞蛋糕嗎?你說不定為了50000元就舔了,還談好喝一杯尿再賺5000。現實中消費、就職、交往考慮到的參數就又更多了,這些事是否具備傳導性,大家從自己的生命經驗應該就能找到不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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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一種客觀的公平不存在,那客觀的幸福會不會也不存在呢?
幸福,是涉及多個面向的:愛、奉獻、健康、安全、歸屬感、自我認同與實現、自由、公平、尊嚴、成就、地位、收入、威望等等,彼此間還會矛盾,需要取捨。
秉持只要「最大化幸福」即是最幸福的人,是想要如何最大化呢?
將幸福像是商業行為那樣,在各項目間用「機會成本」做對比,用「專業分工」理論選擇性發展嗎?
最大化是追求強烈程度嗎?還是你不想承認那些嗑藥縱慾的逍遙客比你感受到更「大」的幸福?
或是投入信仰,奉獻短暫的此生換取無盡永恆的愉悅。就算神碰巧不曾存在,但基於「無限」提供的性價比,信神總還是賺的。
一萬種人就會有一萬種幸福的想像,可是幸福的感受呢,都是一樣的嗎?
為了未來的幸福而受苦的,有人因此感到幸福,也有人因此不幸福。擁有了財富、地位、完滿的家庭,被命運寵眷的人,因此陶醉?空虛?極樂?失去情感?知足?被貪婪吞噬?
萬事萬物自身並不帶意義,意義在因果之內發生。最愛的人事物,能帶來最強大的幸福和最激烈的痛苦(也能帶給沒有愛的人安慰嗎?)。一坨救命之屎(例如它正常地排泄而非眷戀你的結腸十三天)也值得你親吻膜拜。
愛和痛很相襯,但你可以選擇,選擇接受、離開、毀滅、超越。沒有對錯,只是一種行為會帶來一種結果。
對某些人來說復仇是痛快的,基於他人痛苦的幸福是幸福嗎?
如果復仇是以傷害自己的方式進行的,我們能阻止他追求幸福嗎?
自己每一次痛苦都能讓傷痕昇華,但那是幸福嗎?
「自己每一次痛苦都能讓傷痕昇華」同樣的話,為什麼是一名國家隊的運動員說出來的時候,就比較像幸福了呢?
難道挽回幸褔,和追求幸福,不是一樣的嗎?
我很欣賞薩古魯的回答:天堂與地獄的差別在於,你心甘情願地做某件事,那就是你的天堂;若做一些不情願的事,那就是你的地獄。
聞到臭味能由衷感到幸福的人,不是能因此感到更多的幸福嗎?我們為什麼不是羨慕,而是鄙視他們呢?我們為什麼不選擇成為這種人呢?
那些能隨意傷害他人的人,能輕易相信自己的人,那些活在別人夢裡的人,過得異常辛苦卻沒有相等回報的人,說不定也都很享受自己的人生。
或許跟他們交換人生,真的會感到比較幸福噢。
但,幸福可以比較嗎?或者,你的幸福源於比較?
*問題來自《向人生提問的藝術》
*無知之幕的論述參考自:顧衡好書榜《全球不平等逸史》2:平等怎麼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