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姐,我這邊是社區櫃台,主委有事情找妳!」居住在大樓社區,第一次接到非郵件通知的電話,直覺可能有什麼事。
電話到主委手上,她客氣地說,社區主委正要改選,有住戶推選我擔任下一任主委,馬上連忙跟現任主委回絕,平日在上班工作忙碌,恐怕沒有空為大家服務,且先生已經當過主委,請主委另外尋找更有意願的人擔任。
現任主委不死心地接著指出,社區100多戶,20多年來,住戶幾乎皆當過委員或主委, 那可不可以拜託妳先生再當主委?因為先生當過主委,得知縱使有管理公司,眾人之事仍不好處理。趕緊找理由說先生最近工作很忙碌,意願應該不高,不然,回頭問問看他有沒有意願再擔任主委。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管理委員會要負責社區公共空間的管理維護、共用部分的對外經營管理、執行社區全體的規範決議事項。 社區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對外代表管委會,要概括承受管委會所有法律責任,沒有主委認可蓋章同意的文件不具法律效力,社區管理問題、公設維護不當導致住戶受傷等,主委必須負法律責任。
當天晚上先生回家提及此事,他嚇得連忙搖頭。記得大約10年前他擔任主委,社區管理公司幾乎天天找他,一堆文件要簽,還有許多事要和委員開會討論及決定,社區裡有些委員家境富裕,本身不用上班工作,對社區每件大小事皆關心,動不動就找主委,使得先生那段時間忙碌不堪。
同時也想到之前當記者時處理過光怪陸離的各種管委會投訴案,像有一社區住戶高達400多戶,管理費及社區基金龐大,主委競爭激烈,改選後現任主委未連任,竟開始搞破壞,在社區樓梯間大便,被監視器錄下,鬧得不可開交。
也有社區因建商把公用車位當住戶車位出售,產生糾紛,住戶告建商、管委會,連帶主委也被告。眾人之事難管理,缺乏服務熱誠的我深知,主委真的不好當,內心非常堅定絕對不能接下來,一定要拒絕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