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07/31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每5分鐘看診一位病患,久了也是會累的

    多年前,中部有一位小有名氣的皮膚科醫生小陳,因漏未申報執行業務所得,被國稅局補稅及處罰,共計1,000多萬元。經由我們共同的好友介紹,在一次飯局中,我聽他娓娓道來事情的始末。才發現,原來,在台灣還是有不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的稅務調查程序,還是有相當大進步的空間。
    一場天馬行空的推估
    坦白講,1,000多萬,對小陳而言,不是一個特別驚人的數字。小陳也承認,他當年未申報執行業務所得,確實是一時鬼迷心竅,他願意補稅,並且接受適當的處罰。他真正在意的,其實是國稅局的調查方式。讓他覺得,無端背上莫須有的黑鍋。
    因為,國稅局以小陳的診所當年度未設帳為由,在扣除例假日後,核定小陳當年度看診天數為300天。但實際上,小陳當年度有三次出國參與研討會的紀錄。國稅局其實只要發文給入出國移民署,就可以輕鬆調閱小陳的出、入境紀錄。
    如果只是認為,「當事人如果確實有出國,他自己就會主動向國稅局說明此事」,那人民免不了就會把國稅局的公文書,當作僅具參考性質,這反而會減損人民對公文書理應合法正確的信賴感。
    其次,診所張貼的營業時間,雖然是從下午2時至晚上9時,共計7小時。但沒有人可以連續工作7小時,中間還須扣除晚上用餐及休息時間。因此,實際看診時間,僅剩下5.5小時。
    本案最關鍵的地方在於,國稅局的查核人員,於某一日下午6時至6時半,派員至診所實地訪查,發現小陳「每5分鐘可以看診一位病患」。在這短暫的半小時中,共計有20位病患陸續掛號。國稅局因而以每天看診5.5小時(即330分鐘),除以每5分鐘看診一位病患,進而推估每天可看診66人,即據以核算小陳的執行業務所得。
    但稍有工作經驗的人,一定可以看得出來,國稅局直接以小陳診所每天的最大可能產出,來核定實際看診人數,明顯不符合一般經驗法則。因為一般病患的就診習慣,特別是名醫診所,大多在開始掛號的初期,就已經掛好號。所以初期的掛號人數,與加計後來臨時現場掛號的全部就診人數,並無太大差異。
    國稅局直接推估晚上3小時會有36位病患,同時認定每一個工作天都會有相同的就診人數,似乎就等同認定,無論晴天、雨天、颱風天,小陳每天都會有看不完的病患。而診所的看診流程,也從來不會有任何突發狀況發生,進而延宕病患掛號與看診的時程。
    換句話說,國稅局的推估方式,是以生產線的最大產能來計算。但醫生不是機器,醫生也會疲憊。隨著工作時間增加,工作效率往往會遞減。也因此,小陳的實際看診率,恐怕沒那麼高。
    上述這種天馬行空的推估課稅,如果擺在現在,發生的機率恐怕較低。
    推計課稅的方法要切近實額
    因為在立法院於民國105年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針對稅捐稽徵實務經常仰賴的推估課稅,在適用條件上,已經有特別規定。在納稅義務人違反協力義務,或經稽徵機關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為了維護課稅公平原則,稽徵機關對於課稅基礎,仍得採用推估的方式進行課稅(又稱「推計課稅」)。
    但推計課稅前提是,稽徵機關應斟酌與推計具有關聯性的一切重要事項,依合理客觀的程序,以及適切的方法進行。此外,在各種推計課稅的方法選擇上,稽徵機關應該依照最能切近實額的方法來操作。
    回到小陳的案件,由於國稅局在本案中,並未詳細斟酌,與本案推計具有關聯性的一切重要事項,例如:小陳每日看診的時間是否都相同?每天究竟何時開始掛號?何時開始看診?病患是否隨時都可掛號?隨時都可看診?每天的休息時間是否相同?是否已扣除休息時間?因而,本案到了行政訴訟的階段,法院即撤銷原處分,並發回國稅局另為決定。最後,1,000多萬元的本稅及罰鍰,在經過國稅局詳盡查證後,打了6折,以600多萬元結案。
    多年後,在一個餐會上,我再次遇到小陳。他告訴我,在那次事件後,他下定決定轉行,改投入生醫產業,賣起保養品。
    因為,贏了官司,但國稅局之後來訪查的頻率就增加了。
    我說:「他們應該是怕再次推計錯誤吧!」
    小陳悠悠地回答我:「你真的覺得是這樣嗎?」
    我們兩人轉頭對看,笑而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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