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在臺南發生兩名警察遭逃獄犯人殺死的事件,引起社會不安與憤怒。立法院長[游錫堃]說「像這樣一定要判死刑」,很多人也認為,如此惡劣殘忍的犯罪暴行,兇手應處以極刑,方能還受害者公道。但多年來執政黨因主張廢止死刑而不予執行,又有廢死聯盟為死刑犯奔走並指導脫死巧門,遂使[蔡]總統及其領導的政黨面臨輿論壓力,廢死聯盟也受到遇害警員家屬咒罵以及許多民眾指責。
「廢止死刑」是一種價值信仰,任何人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筆者皆予以尊重。本文不擬討論「應不應該廢死」問題,而是要對廢死團體和執政黨為了實質廢死而破壞法治,加以譴責。
現代的民主國家必須依法治國,國民固當遵守法律,而政府機關以及官員尤須依法執政。今天我國法律尚未廢除死刑,也規定法務部長在法院判決定讞後,一定期限內須簽署執行令。所以,積壓數十個死囚,拖延數年甚至一二十年都不槍決,相關的司法與行政機關首長實屬瀆職,已然踐踏法律。
欲廢死刑,光明正大的做法便是依民主原則修改牽涉到的法律,法條上無死刑,自然無人被法律剝奪生命。當前國人反對廢死者占大多數,贊成方的執政黨和廢死團體理應提出論述,並與反對方詰辯,力求社會趨於共識,最後達成合乎多數民意的廢死修法目標。如此方為磊落坦蕩之舉。遺憾的是,我們罕見執政黨與廢死團體對國人闡論甚麼大道至理以求說服。
我們看到的是,當權者利用權力不簽執行令,或拖延訴訟審理過程,或要求法官找一些稀奇古怪理由,包括自首、可教化、思覺失調、有悔悟之心、尚非殘忍惡劣等等五花八門,使殺人重犯免死,來達到實質廢死。法律是全體國民委託國會議員訂立的,為何執政者可以凌駕法律,無視民權?今日執政黨在立法院過半,卻不願修法,如何令人相信其廢死主張出於真心?
我們也看到,廢死人士為死刑犯致力尋找法律漏洞,以提出非常上訴或釋憲等手段,來幫罪犯逃出鬼門關,也會攻擊指責依法判死的法官與簽執行令的法務部長。近年他們因為有執政者配合,已達到實質廢死目的,便未見在修法與論述方面有積極的努力。揭櫫崇高價值,卻行取巧左道,寧非偽善?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乃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信念,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每一個國民,古賢[張釋之]便已垂訓了兩千餘年。在法條未修改情況下,為何往昔觸犯者判死,現在觸犯者判生?為何他被判死,你可以判生?請問學法律出身的總統與行政院長,可以這樣嗎?如果因為民意不能接受廢死而迴避修法,卻又不遵守現行法律,憑己意執法,試問大家,「民主」還存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