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離婚訴訟只要一方提起訴訟即可,但弔詭的是他也對我提起訴訟。
而離婚訴訟只有三件事情要做,
1. 確定是否真的要離婚
2. 小孩子的扶養權
3. 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這裡講的是"夫妻"且"婚後"的財產分配。而他把我從小就買的股票也算進去,而且數量都直接乘以2,股價也以最高值去換算。我媽媽這一生買過的房子也被他寫出來,包括已經賣掉的,我爸爸的工廠細節也被他誇大的寫出來,甚至已經幫我分配好我爸媽會留給我多少財產,每個看到的人都會說,"關他屁事"。
婚禮的禮金,被我們帶來泰國,當創業基金,他寫成是他借的。 我的公司他則一字未提,我們共同創業,他說我一直都是家庭主婦偶爾才進公司,他把公司付給我的房租算成我的私房錢,我父親住了近30年的公寓被他說成是高級社區,家裡的幫傭工作了7年被他寫成11年,當年我一打二先帶小朋友回台灣,被他寫成我在未跟他討論之下逕自一人帶孩子回台。
當初房子登記我名下,是因為那是用我的公司賣土地的錢去買的,而且他當時沒有工作證,並不是他講的什麼以示尊重太太。起訴書的內容把我寫得像是只愛錢的大小姐,卻隻字未提他父母當年生意失敗後所欠下的債務,是我們婚後一起還的,當然也不會提到他拿到工作證之前,我們靠甚麼生活,更不會提到小孩還是baby時,我還得帶著一起去申請FDA。
就因為他顛倒是非,又不願溝通,基本上他已經瘋魔,我實在不想跟他扯爛下去,搞的我爸媽都被影響,我最終認賠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