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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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二、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時生存,若繼承開始當時繼承人已死亡者,即無繼承人資格。

  • 甲父乙子,同遇空難,無法證明死亡之先後,甲乙互無繼承權,甲之財產由乙之子女代位繼承。

三、尚未出生的胎兒可以當繼承人嗎?可以!

• 依照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1166條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 所以遺腹子、尚未出生的胎兒可以做為繼承人,繼承的比例並無不同。

四、非婚姻關係中所生的子女,可以當繼承人嗎?不一定

• 若生父與生母結婚:可以
• 經生父認領或撫育:可以

五、收養的子女可以當(收養者)的繼承人嗎?可以

一旦收養者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在法律上被收養者視同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地位並無不同,當然可以當收養者的繼承人。

六、收養關係未終結時,被收養者是否可以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不可以!

收養關係成立後,在法律上收養者與養子女視同婚生子女(法律擬制的血親),養子女是收養者的繼承人,而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是停止的,養子女不能再回過頭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

七、童養媳、媳婦仔呢?可以繼承原生父母的遺產

童養媳是將來要婚配予收養人家的男子為媳婦,所以童養媳如同出嫁的女兒一般,可以繼承原生父母的遺產。

八、同性伴侶?可以!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3條,同性伴侶關係間可以互相繼承,法律地位等同於配偶,準用民法繼承篇配偶之規定。

九、雖有繼承人資格,但是基於法定事由、做以下五款事情,則喪失繼承權!

民法第1145條規定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 對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是否喪失繼承權?是的,屬於第五款重大虐待。
• 父母終年臥病在床,子女始終不予探視,是否喪失繼承權?是的,法院見解認為,子女無正當理由而不探視,屬於第五款重大虐待。
• 父母對子女的婚事意見不合,子女事後未告知就自行結婚者,是否喪失繼承權?是的,法院見解認為父母受有精神上重大痛苦之虐待。

我是吳聖平律師,專精於不動產、家事案件,如有法律、訴訟問題需諮詢,請加Line或電話:0916-212-390、電子信箱:wuspla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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