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接〈七十七塊錢帶來的大轉機(上)〉)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們一家三口再次坐上灰狗巴士去安大略省倫敦市中心簽買房合同。律師驚訝地指著貸款文件說:「七十七塊錢!?這七十七塊還是貸款還加地稅呀!有沒有搞錯?」因為實在太便宜,隨便上館子吃頓飯就不只這個錢。 律師不知道,我多年前房貸經紀沒做成,學得的知識倒還在(相關請讀〈我需要錢在多倫多活下去〉)。我跟行銀訂定每兩個禮拜付一次貸款,一次七十七塊錢,一年就繳二十六次,跟一年十二次的月繳比,這樣做可以早點把本金繳下去,就是替自己省下一些利息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