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接續上一章內容,討論其他幾個與「診斷」相關的常見問題。
★我的診斷為什麼很奇怪?
下載「健保行動快易通」App以後,我發現自己的診斷很奇怪。明明只告訴醫師我睡不著,為什麼診斷卻是憂鬱症?
除了上一章「
為什麼不同醫師給我的診斷不同?」提過的原因以外,另一個常見理由是「健保考量」:某些藥物只有特定診斷才能開立,某些治療只有特定診斷才能進行。後者在「外科系」中(外科、婦產科、耳鼻喉科、眼科等)較常見,在此僅就「藥物」部份進行說明。
每一種合法藥品都會有「仿單」(亦即說明書),雖然一般看診領藥時不會拿到(除非特別向藥師要求),但是在健保局網站的「
健保用藥品項網路查詢服務」頁面可以查到詳細內容。
仿單內容不但非常嚴謹,其中列出的「藥物適應症」(indication)更是極為保守、且限制很多。箇中理由不難理解:治療後若是發生「萬一」時(嚴重副作用、甚至死亡),仿單內容將會大大影響後續法律責任之釐清與判別(是藥廠的責任?醫師的責任?或是病患自己的問題?)。
然而醫師基於藥理學知識、國內外最新文獻報告、治療經驗等諸多考量,在可以使用的藥物有限、效果又不理想之際,判斷(目前仍未納入適應症的)某些藥物對病患「利多於弊」之後,就會考慮「off-label use」。
問題是,這種方式的藥物選擇、使用,往往會造成健保申報時被核刪,也就是醫師不但無法領到藥費(因而損失購藥成本),甚至還會被罰款(藥價的數倍至數十倍不等)。
理論上,若是在被核刪後附上參考資料與詳細說明,就有機會得到「平反」並取得費用補付。然而這只是「理論上」,更別提還得額外花費許多時間準備資料、填寫說明。
因此,另一個更為方便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道,就是在病歷紀錄中增加一個病患並沒有、但是符合該藥物適應症的診斷。
身心科臨床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單純「失眠」的個案:醫師為了預防藥物成癮而減少開立安眠藥、鎮靜劑,因此開立某些具有放鬆、鎮靜效果的抗憂鬱藥物以改善睡眠。雖然立意良善,但由於這是「off-label use」,因此索性加上一個「輕鬱症」的診斷以省卻後續健保申報麻煩。
當然,不可否認也有極少數害群之馬,為了賺取額外收入(「藥價差」以及藥廠之「回扣」),將根本沒有憂鬱症、躁鬱症、思覺失調症的個案硬是「安」上這些診斷,以便開立較為昂貴的藥物。相關內容於社會新聞中都可查到資料,在此就不指名詳述了。
另一個緊接而來得慎重面對的是「診斷」與「保險」的關聯 — 被安上自己根本沒有的疾病,結果影響到日後有需要申請保險時的資格認定,這可就不是件小事了!後續章節對此會有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