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基督教還是佛教或其他宗教,如果在利用主日崇拜、特會、佈道會、法會、超渡會等時,販賣宗教物品刊物,佛具書刊,如果是非營利法人,請開立收據。如果是佛教文物用品社或教會書房,出版社,請務必開立商業發票。
很多宗教團體機構在進行販賣行為都有意無意逃漏稅,可能是想購買者都是虔誠宗教教友,購買宗教相關周邊物品是結緣是助印是參與宣教事工,不會計較是否開立相關收據或發票,或者是把這些購買款當作對方的奉獻、隨喜、奉養。
我覺得這是兩碼事,宗教朋友總愛混為一談,請各宗教經商販賣的朋友,在擺灘販賣宗教周邊商品,不要刻意逃漏稅,因為這真的不是什麼好見證甚至是反見證。
原發表於udn blog 2010/11/05 22:19:43 截至今日瀏覽313
© 2010 李定陸. All Rights Reserved 2013-09-01 19:58轉發表於POPO原創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