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5|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全職教書的那個平行時空不知是什麼光景】

大學畢業前在補習班混,也算混出小小名堂來,教書本是我本命的天賦熱情所在,雖是工作倒也不累,反有越做越有活力之感。
入伍前便順勢辭職了,主任說先辦離職手續,但我剛好是撿回八個月有意義時光的四個月兵,他也不悲悲切切,直接叫我四個月後滾回去幫忙。結果兵當了兩個月左右的時候,一開手機就接到他的留言:「退伍了沒啦幹,快回來!」
退伍後...我還是沒回去那間補習班,反正當下也沒契約關係,還是開誠布公地跟他聊了一下。
「好歹我台大法律畢業的,補習班也有兩三年經驗了但沒做過法律工作,先試試看吧。要是能混得好,我現在留在補習班豈不被你耽誤了嗎?」我開玩笑地說。
三年過了,我確定我比較喜歡教書遠勝過法律工作沒錯,然而現在的工作量也是不太可能兩面兼顧,於是學那大學生兼了幾個家教,家教當然沒有上台教書薪水高,反正有正職了,權當娛樂消遣,不知不覺每學期還是可以穩穩地拿個六到八個學生。
法律工作我不甚喜歡只是也不排斥,而天花板尚遠,其實職場上不算太吃香;教書工作則是現成的名師,又是我天賦熱情所在,比起有些人的興趣只能當興趣,還是得做痛苦的工作餬口,我已經很幸運了,餬口的工作不排斥,有興趣的事業不但能當飯吃而且其實賺得也不會說少。
然而不禁一想,若興趣成為真的餬口的工作,我每天不是教書就是教書,我還會這麼喜歡嗎?
若這工作不像現在可以不在乎錢多錢少,現在不在乎因為本來就不多,而關係到我生存,我還能教得這麼自在嗎?
又說到底,就是價值觀不同的影響。一個不甚喜歡但可以賺比較多錢的、和一個有點喜歡但稍微賺得比較少的工作,雖然是個奢侈的煩惱,但剛好我有選擇權。
我還是愛錢,最後變成正職法務兼職教書的日常,依然選擇前者,畢竟法律工作的薪水真他媽太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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