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被忽略的經濟概念——壟斷
爲了更好的瞭解某些人以經濟手段攫取政治權力的動機和方法,我們有必要多弄清楚幾個概念。今天我們來談談“寡頭經濟”(monopoly),又稱爲“壟斷”,也就是在市場上某種特定商品只有一個賣家。壟斷分兩種:
- 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是由純粹的市場競爭造成的;賣家的入場不受任何限制,其離場則是消費者選擇的結果。
- 强制壟斷(coercive monopoly):政府要么創造壟斷,要么允許壟斷存在,然後限制其他人進入市場競爭。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在一個小鎮上只有一家寵物店,由於人口規模不大,所以利潤不足以支撐兩家寵物店同時存在。這就是自然壟斷。
强制壟斷的經典案例是出租車行業。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政府在一個城市只頒發一張出租車運營許可證,拿到許可證的公司才被允許經營出租車生意。這張許可證往往都是天價,而且出租車的費用是由政府制定的。
壟斷的好處很明顯,賣方決定商品的價格,而不是由市場競爭和買賣雙方的供需關係來決定。如果沒有競爭,賣家可以賺取讓自己滿意的利潤。“滿意”是人性中最難達到的境地,特別是如果政府來確保賣家不會受到其他賣家的競爭。
自然壟斷只能讓無良奸商在短期內賺取暴利。由於利潤足夠高,競爭很快會出現,然後降低所售商品的價格,從而使利潤降低。唯一能夠通過壟斷長期致富的方法,就是利用政府權力限制其他賣家進入市場。
説到這裏,還有一種壟斷值得大家注意,一種叫做“買家壟斷”,或是市場中的獨角獸(monopsony)。它的意思是在某一個特定範圍的市場上只有一個買家。和賣家壟斷一樣,它也分爲自然壟斷和强制壟斷。
這樣的買家通常都是政府級別的,不然體量不夠。1977 年,美國聯邦政府出台了一項法律,使美國政府而非私營石油公司成為“進口石油的唯一買家”。好處是什麽呢?如果外國石油賣家想在美國銷售產品,必須以政府設定的價格出售,而這個價格很可能與自由市場設定的價格沒有任何關係。
壟斷不一定只是單個企業的責任,還有一种壟斷叫做卡特爾(cartel),中文比較難翻譯。合作社、同業聯盟或壟斷聯盟都對。它是指市場上一些賣家聯合起來設定所售商品的價格。
卡特爾的價格制定就不那麽隨心所欲了,因爲幾個獨立的利益團體要達成共識,分享市場份額,比起一家獨大,賺取的利潤變少了。這個系統具體是這樣形成的:
任何商品的第一個生產者都可以根據利潤最大化來設定價格。假如生產成本為 1 美元的產品可以很容易地以 15 美元的價格出售,賣家從每件售出的商品中就能獲利 14 美元。14倍的利潤會讓人瘋狂。
在市場准入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場經濟中,其它生產商就會涌進來。第二個賣家爲了競爭,降低價格到 14 美元以吸引買家,買家當然會選擇他。這輪降價迫使第一個賣家也降價到 14 美元,或者乾脆再降 1 元到 13 美元以重新佔領市場。 價格戰打響了。價格拉鋸會一直持續到有一天,其中一個賣家認爲利潤不夠,不想玩了而退出市場。
在歷史上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財力雄厚的賣家把價格降低到成本價以下,比如 0.5 美元。每賣出一個單位的商品,他就損失 0.5 美元。這意味著他正在把以前在這個商品上獲得的利潤返還給消費者。任何腦子沒毛病的企業都不喜歡這樣賠錢,雖然壟斷市場是他們的終極夢想。
同時,買家可以購買更多產品了。因爲與 15 美元一件相比,買家現在可以每件 0.5 美元的價格購買 30 件。 這意味著賣方將被迫將先前獲得的利潤大量返還給市場和消費者。
所以自然壟斷的最終結果就是壟斷者破產。前提是沒有政府的干預。
剛才提到的那兩家競爭企業,爲了獲取暴利還有一種選擇,那就是商談約定,制定統一價格來平分市場。他們還是可以把價格定為 15 美元,而每一家的利潤只有之前的一半。雖然不爽,但總比競爭到破產好吧。這時,卡特爾就形成了。
假如第三家企業看到 14 美元的利潤也心動了,加入了競爭。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沒有一家企業能在價格戰中獨善其身。爲避免價格戰再出現,前兩家很可能會找它協商三分天下。這也是各行業出現同業聯盟的原因之一。但市場終究是被大家瓜分了。追求壟斷的人不太高興。
那麼,對市場進行壟斷的關鍵在於控制市場,使任何人都無法與壟斷者競爭。唯一有權限制市場競爭的機構是——政府。所以壟斷者的終極目標應該是控制政府。是不是這個邏輯?如果你希望控制市場,你不可避免的要想辦法控制政府。在民主體制下怎樣能控制政府呢?當然是通過影響或操控選舉!
講到這裏,我想大家都明白壟斷者和政府之間的聯係了。這種聯係最初是由經濟學家弗雷德里克·豪 (Frederick Clemson Howe)闡明的。他曾擔任聯邦農業部長,也曾是羅斯福時代的副總統特別助理。他説:
大企業的原則是獲得壟斷!讓社會為你工作。牢記政治是最好的生意,因為立法撥款、特許經營權、補貼或免稅比金山銀礦更有價值!開發它們不需要任何腦力或體力勞動。
可能沒人記得约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曾説過一句話:競爭是原罪(Competition is sin)。當他面對第一個反壟斷法的起訴而身家卻逆勢暴漲的時候,對他來説,壟斷才是救贖。不過并不是人民的救贖,而是洛克菲勒家族及其背後金融勢力的救贖。
其實明白人還是不少的,安東尼·薩頓(Anthony Sutton)博士在《華爾街與羅斯福》(Wall Street and FDR)一書中寫道:
老約翰·洛克菲勒和他 19 世紀的資本傢伙伴們堅信一個絕對真理:在放任自由競爭的社會的公正規則下,不可能積累大量財富。獲得巨額財富的唯一可靠途徑是壟斷:驅逐競爭對手、減少競爭、消除自由經濟,最重要的是通過順從的政客和政府監管為你的行業獲得國家保護。合法的壟斷總是會帶來財富。
薩頓博士在他的另一本書《華爾街與布爾什維克革命》(Wall Street and the Bolshevik Revolution)中進一步闡述了這一觀點:
金融家......通過政府控制......更容易避免激烈的競爭。通過政治影響,他們可以操縱國家的警察權力,以實現他們在私營企業製度下無法實現或成本太高的目標。換句話說,國家的警察權力是維持私人壟斷的一種手段。
歷史上最經典的卡特爾恐怕要屬“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歐佩克了。很多人都以爲歐佩克是一個國際組織,主要是阿拉伯人控制所有權。然而事實并不是這樣。
美國著名歷史學家卡羅爾·奎格利(Carroll Quigley)博士在其長篇巨著《悲劇與希望》(Tragedy and Hope)中探討了1928年成立的一個石油同業聯盟的歷史:
這個國際卡特爾是 1920 年 9 月 17 日由荷蘭皇家殼牌石油公司(Shell)、英伊石油公司(Anglo-Iranian)和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簽署的三方協議發展而來的。這些國家同意通過收取商定的固定價格加上運費來管理國際市場上的石油價格,並儲存可能削弱固定價格水平的剩餘石油。到 1949 年,該卡特爾囊括了世界七大石油公司:英伊石油(Anglo-Iranian)、飛馬石油(Socony-Vacuum,後來改名為美孚石油Mobil)、殼牌石油(Royal Dutch Shell)、海灣石油(Gulf)、埃索石油(Esso)、德仕古石油(Texaco) 和 加州石油(Calso)。(編者注:後世稱爲“七姐妹聯盟”)不包括美國國內市場、蘇聯和墨西哥,它控制著世界石油儲量的 92%……
沒過很久,國際石油市場的格局就塵埃落定了。八家大型石油公司——其中五家是美國公司——控制著非共產主義世界的石油供應,維持受管制的價格。 . . 產生暴利。石油公司以每桶 20 至 30 美分的成本從中東開採石油,該地區擁有非共產主義世界已知儲量的 90%,並以不斷變化的串通價格從波斯灣以每桶 1.75 到 2.16 美元不等進行離岸銷售。由此產生的利潤中的50%分配給產油國政府。
我們來看看 1950 和 1979 年每桶石油的利潤率,你自己腦補 40 年後的今天他們賺了多少錢吧。
根據奎格利博士的研究,也就是説,在1960年歐佩克正式成立之前10年,石油壟斷同業聯盟就已經初具規模,而且是以美國爲主導、阿拉伯世界支持的模式運作。所謂的“阿拉伯國家聯合抗衡美國”的説辭不過是欺騙世人的把戲罷了。你想,這些非阿拉伯國家的石油公司會坐視歐佩克國家自己賺取 620% 的利潤嗎?爲什麽我們沒有看到石油價格戰出現呢?
綜上所述,這些人為設定價格的方法(賣家壟斷、買家壟斷、卡特爾等)導致少數人積纍大量財富。這種不正常的商業模式完全是因為壟斷者與政府建立了合作關係,其結果是消費者支付更高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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