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控的怒火宛如疾速對撞的賽車,舊有情感已蕩然無存。
昨日夜裡氣溫相當宜人,風吹來有些涼爽,心裡盤算著晚餐過後要步行至公園消消食,也因此遇見了在大街上脣槍舌戰,僵持不下的一對男女。
打從老遠的地方,就能聽見他們爭吵的聲音。他們所在的位置正是我前往公園必經之路,而且是在攜來人往的街道上,路燈明亮,影子拉的又長又遠,彼此對峙著不肯忍讓。我猜想走過他們身旁的路人們,心裡一定都跟我有相同的想法,那就是:「罵的這麼徹底,以後不打算再見面了嗎?」
從對話上聽來這倆人應該是情侶關係,雖然不知道他們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但你一言我一句,你來我往,互不相讓的氣勢與態度,著實像著了魔的狂人,任憑誰都不願好好靜下心來好好溝通,一心只想讓嘴裡的話化成一種武器,用極度不堪的詞彙羞辱、詛咒對方,還真令人傻眼。
「Ⅹ」、「靠Ⅹ」、三字經、六字經不絕於耳;許多難聽又可怕的詛咒如「全身爛光光」、「最好出門被車撞Ⅹ、被雷Ⅹ」、「絕Ⅹ絕Ⅹ」、「不得好Ⅹ」、「生孩子沒Ⅹ眼」............等,完全口不遮攔。就連要原音打出來都覺得罪惡,更何況是對著一個曾經相愛的人說呢?
此時,他們宛如殺紅眼的暴徒,比的是誰說的話更狠、更傷人,最好死有餘辜,過去誰對誰的好早已忘了也不重要,只想著如今這個場面「我不能輸」、「我吞不下這口氣」,要拼個你死我活、一吐為快,就算不能真的用刀用槍殺了對方,至少不能這麼輕易地饒過他,心裡想的全都是如何成全自己的一面。
可想而知,原本完整的情感已變的支離破碎。
雙方嘴裡吐出來的話,都化成了一把把鋒利的刀,每一句都能深深地劃開脆弱的軀體,形成一道道傷口。
現場一片血肉模糊,僅剩頑固的靈魂,還遲遲不肯罷休!
他們對峙與佇立的位置,就像核子爆發的原爆點,爭吵的氣氛瞬間讓空氣凍結,體感溫度頓時下降了許多。快步繞過後我一邊走一邊思索,究竟需要有多大的憤怒,才會讓原本相愛的倆個人反目成仇,互相拉扯,且不顧他人眼光與觀感,在街道上扯開喉嚨指責對方的不是,暴跳如雷的吼著。
我認同不滿的情緒需要出口,只是「口出惡言」的方式必須適可而止。
先撇開造口業不說,單純只用謾罵與詛咒的方式,真能談的上復仇或洩恨嗎?受傷的難道只有對方嗎?難道自己在怒罵之後便可全身而退?抑或兩敗俱傷是自己想要的結果嗎?
不堪入耳的話,就如同一根插入內心的刺,會痛也會化膿,就算時間一久這個刺會自動脫落,但留下的傷口能完全癒合、不留下疤痕嗎?我想不會,至少對說與聽的人來說,是不可能不留下疙瘩的。
況且,說的越是難聽越是突顯出自己的性格上的缺陷,因為在情緒失控與身體疲累時,反而更能看的出一個人的品格與修養為何,如果自控(制)力不足,無非是用他的遭遇與脾氣來嚴懲別人而已,這種人坦白說根本不值得來往,無論是情人、朋友,甚至是親戚都是如此。
在公園步行了幾圈後,回程特地繞了遠路。然而,這一小段插曲也提醒著我們,幸福得來不易,擁有時請好好珍惜;若無時自由自在也快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