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供應鏈包括上游的供應商及下游的客戶,都是需要經過評估及核准,才能進行溝購買及銷售。
(上游)供應商評估:
i)供應商的聲譽或可靠性;
ii)供應的藥品是否可能為偽、禁藥;
iii)大量供應通常僅能限量取得的藥品;
iv)供應商所經手產品之多樣性
v)價格超出範圍。
(下游)客戶的認可:
I) 檢查及定期複查客戶持有藥品販賣之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據國內法令)。
II)有風險性之藥品交易時(如麻醉藥,治療精神異常用藥),批發運銷商應監測及調查任何異常情況;如有挪用或誤用藥品之異常銷售情形時,應予以調查,必要時,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應採取步驟,以確保履行其所肩負的任何公共服務責任。
GDP供應鏈的步驟(流程) : 先進行供應商評估==確認符合公司及法規要求,建立"合格供應商清冊"進行採購==藥品入倉,依據倉儲管理作業程序進行==出貨前先確認客戶是否為"合格客戶清單",再依據出貨程序進行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