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3|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九、自由(4)

    就在芳越來越有活力、跟四號關係越來越好,我們漸漸放心時,網路上不知從何處流出一支影片。影片內容是有個男人在詢問芳是否同意參與涉及綑綁、鞭打、插入的性活動,芳開口同意;下一幕則是芳被蒙著眼睛,全身赤裸綁在椅子上,身上已有多處鞭痕,晃動著身體喊著「拜託打我、拜託幹我」。
    雖然影片馬上被下架,但仍被不少人看到,又有人開始討論芳是變態、自己活該;有人說有些小說的劇情看起來是以強暴、脅迫的方式讓人屈從,但受虐者卻得到性愉悅,「說不定有人就是喜歡這種的」。
    小雷跟我說這件事時,聲音疲憊、絕望。我抱住他,他哭了出來。
    我去找芳,他只淡淡地說:「嗯我說過那種話沒錯。」
    四號直接大罵:「幹您娘還是開庭那天我直接去把那個人打死好了。」
    我們又找律師一起討論在法庭上如何攻防、如何避免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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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頭痛了幾天,又討論了幾天後,小雷在網路上發了一則聲明:
    「我無法代表所有人發言,我只能說我們經驗到、我們思考過、我們認可的事情。我們都像航行在霧中的大海上,探索更多關於身體的、關係的可能性。我們沒有誰有資格劃下邊界,反而是小心翼翼地摟著彼此,想要不斷踩過既有的邊界,尋找更多的可能。在這一團迷霧中,所有的教條、論述都有可能會失效,我現在可能說出的最大或者唯一的信條是,我們所做的一切,是要為了留住身邊的人,而不是失去他。」
    發完後,我們便決定不再對網路上的批評、爭辯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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