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在台灣的馬路,會見到不少的黃線網,有設在大樓或社區出入口的:
有設在巷道出入口的:
有設在交叉路口的:
黃線網的正式名稱是「網狀線」,來源是「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左:
一、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不予劃設。
二、未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視需要劃設。
三、接近鐵路平交道應予劃設,但無劃設空間者不在此限。
四、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點,視需要劃設。
罰則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3款: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的定義,依照政府各大網站的內容,即使是因等紅燈而停在黃線網上,也符合臨時停車的定義,因此若有人檢舉,違規即成立。
在台北市,現在只要鋪面重鋪後,上述地點幾乎都會劃設黃線網。依照目前規定,不允許汽機車因前方紅燈停在黃線網上方,所以駕駛人停等紅綠燈時,須小心避開停在黃線網上。
要思考的是:
- 巷道匯入主要道路的路口,以及社區大樓出入口,「視需要」的定義與標準是什麼?
- 為什麼主要道路必須讓出空間,讓巷道與社區大樓出來的汽機車優先匯入?哪一條道路上的車,才是有優先行駛權的?
在德國,類似黃線網功能的標線,主要劃設在醫院、消防局等重要設施出入口,讓救護車輛可以儘速匯入車流,是一種特例。
在台灣,黃線網則是一種常態。濫用的結果,主、次要道路的優先行駛權將被模糊化,匯入主要道路的汽機車,會認為與主要道路車流享有同等的優先行駛權,結果就是主要道路上的車流得隨時注意從巷口衝出來的汽機車(俗稱防禦駕駛)。
此外,由於禁止在黃線網上停等紅綠燈的限制,過多的黃線網,主要道路將被切割成一段一段,造成停止線的等候線被拉長,降低路口的紓解效率。
從安全與效率的角度,實務上黃線網的劃設,應該更加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