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日去ATM提款機領款,卻發現無法提款,打電話詢問銀行,銀行告知甲的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甲該怎麼做才能解除警示帳戶呢?
指司法警察機關、檢察署、法院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金融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可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徵中心查詢。
除警示帳戶外,當事人其他金融機構的帳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且不管是警示帳戶還是衍生管制帳戶都會暫停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也會退回匯款行。
當事人可攜帶證件、存摺、印章去臨櫃提款。
須符合解除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取得證明):
發現自己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通常與遭提告涉嫌詐欺案件有關,務必留意。
提醒!
如被認為是詐騙集團的一夥,而詐騙集團的犯罪又與加重詐欺罪、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相關,罪責不輕,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