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吸金犯罪在台灣層出不窮,受害者眾多,然而違法吸金的公司中的所有任職人員,是否都要負法律責任呢?
本篇文章會涉及到銀行法和些許法律用語,但出發點是考量違法吸金罪往往涉案當事人眾多且金額龐大,不該將每個公司員工的法律責任等而視知,也有無辜之人,他們的權利自當受到保障,所以特別撰擬此文。
以投資和高額報酬為誘因向公眾吸收存款,除了涉及刑法詐欺罪外,還會涉及銀行法的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違法吸金罪),是最高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5億元罰金的重罪!而是否構成違法吸金罪,需要檢視犯罪行為人,是否有「收受存款」,以及向不特定多數人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
什麼是收受存款?
所謂「收受存款」,依照銀行法第5-1條的規定,指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的行為。
什麼是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
依照實務見解認為,只要行為人以保本外,還可以給付高於一般銀行定期存款的利率,讓不特定多數人會受到報酬吸引,而容易交付款項給行為人,就屬於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
公司違法吸金,員工都要負法律責任嗎?
違法吸金罪,如果犯罪行為主體是自然人較無爭議,但是現在違法吸金罪常見的反而是利用公司名義,藉高額利息吸引民眾投資,在犯罪行為主體是公司法人的時候,就必須討論公司的負責人和員工是否也要負違反銀行法的刑事責任,對此問題,銀行法第127-4條有規定,違法吸金罪的公司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有「收受存款」和向不特定多數人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也就是有違法吸金的行為才需要負法律責任。
提醒!
違法吸金罪屬於重罪,會因為違法吸金獲取的財物金額不同,影響刑責輕重,所以連犯罪所得要怎麼計算都要錙銖必較,也是訴訟上的攻防重點,建議遇到違法吸金罪相關問題,可向律師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77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366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