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31|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投標的故事(四十三) #協力廠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

    並無所謂協力廠商,

    如果是一個廠商得標購案,

    則為得標廠商,

    其合法分包者為分包商,

    而民間仍習慣以協力廠商稱呼。

     

    為何需要協力廠商?

    首先要確定外包能給組織帶來什麼益處,

    接著要訂出達成目標的具體內容,

    其考慮原因有以下:

    1.降低成本,享受專業分工的效益

    2.降低投標風險,避免投入資源過大

    3.規模經濟,適應市場需求量的變動

    4.培育關係,業務來源

     

    而協力廠商也是團隊成員之一,

    也需要投入管理:

    1.確保協力廠商的交貨品質。

    2.確保協力廠商交貨期的準確性。

    3.提升協力廠商的管理能力。

    4.降低採購成本。

     

    選擇協力廠應考慮的因素:

    選商應注意考核其承攬業績及能力、

    業界風評、財務及資產狀況、

    設備機具、施工品質、

    工程配合度、施作或出工狀況、

    付款情形、有無票據拒往紀錄、

    是否借牌?股東重疊否?

     

    與協力廠商合作前應該先做盡職調查,

    以避開不適合的協力廠商。

     

    也建議要有協力廠商考核評鑑,

    以選擇長期適宜之協力廠,

    才能持續在投標團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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