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3|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路人A和路人B在網路上發文吵架,如果我轉發其中一方的貼文,被告誹謗會不會成立?|矮袋鼠律師

小夥伴來訊詢問:

A和B兩人用推特PO文在吵架,我轉發B的貼文,被A揚言提告加重誹謗,是否會有罪?

一、先說結論

如果轉發時,小夥伴有加油添醋,自己亂編造事實,且沒經過查證,就會有罪;反之,如果小夥伴一句話都沒附註,則不容易被檢察官認定違反刑法。

三、誹謗罪處罰

誹謗罪處罰的是「未經查證,故意講謊話」的行為,而且如果是基於善意發表言論,就不會違反刑法。

三、未加一字的轉發

小夥伴在轉推B貼文時,如果是未加一字的轉發,不用太擔心,因轉發動機百百種:可能是「我想看到血流成河!」的吃瓜心態,也可能是「我很支持A,大夥來看看B貼文有多搞笑」,也不排除是「儘管我不確定B說的是不是真的,但B貼文的觀點很有趣」。

四、小夥伴自己加註解

如果小夥伴轉發時有附註,就要看附註的內容是什麼了,如果小夥伴自己編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實,用文字、圖畫、影片等等不同方式捏造謊言,又或是沒有經過查證,也沒有反駁A貼文的陳述,那就有可能觸犯誹謗罪,而且因為是文字、圖畫,就會構成比較嚴重的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五、結論

總而言之,回到問題本身,A和B兩人用推特PO文在吵架,小夥伴轉發B的貼文,A固然可以到地檢署提告,但既然A和B自己都已經把這件事公開對外發表,那一定符合刑法311條可受公評之事,高機率屬於善意言論,只要小夥伴在發表意見時,不要亂掰、通靈捏造不存在的事實,查證過後再發言,就可以安心了,因為檢察官高機率會認定符合言論自由,並沒有侵害A的名譽權。

轉推貼文請查證,勿傳假消息

最後,呼籲各位不要動不動就使用司法資源,畢竟每位檢察官身上都扛了好幾百案,每多一案就少一些心力在每個案件上。對當事人來說提告只是「一個」案件,但對檢察官來說,他要處理的就是「數十個」妨害名譽案件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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