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為了表達孝心,將父親過世後留下的房產跟幾百萬元現金,全留給母親養老,順便辦理拋棄繼承。對此,專業律師奉勸,千萬別拋棄繼承,如果子女都沒有生小孩,在拋棄繼承的情形下,父親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有可能是父母的兄弟姐妹,未來一半遺產反而落入親戚手中。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分享財產繼承案例,一位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跟幾百萬元遺產,4位子女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母親養老,所以想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如此一來,母親就可以完整取得了父親的遺產。
蘇家宏提醒,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以上述案例來說,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也就是沒有孫子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情形下,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若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即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
換句話說,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包括母親、孫子、祖父母,或是父親的兄弟姊妹,本來只有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辦理手續更加麻煩。
蘇家宏表示,在繼承發生後,不必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不失為更好的方法
至於何時選擇拋棄繼承呢?蘇家宏解釋,通常拋棄繼承是指長輩遺留下來的負債大於資產時,才採用的策略,或因為繼承人(例如子女)個人有巨大債務,如果繼承長輩遺產,會被你(子女)的債權人扣押,才需要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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