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9|閱讀時間 ‧ 約 21 分鐘

關於2月29日的法律冷知識

各位好,今天恰逢4年1次的閏月,在法律上,有特別的意義存在,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死線「幸運多出一天」的見解。

法律問題

專利申請案於2月28日提出申請,其依專利法第38條1項規定,應於「3年內」提出實體審查,但如果遇到閏月該怎麼計算時間呢?

智慧財產局的看法

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3項但書規定,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因此,如果申請日為2月28日,且「3年內」末日「」遇到閏月,則以2月29日為末日。

舉例來說,110年2月28日提出申請專利,則依據以上規定,113年2月29日才是提出實體審查的最後一天,而不是113年2月28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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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更多服務-專利FAQ-專利Q&A-專利申請案於2月28日或2月29日提出申請,其依專利法第38條1項規定應於「3年內」提出實體審查,如遇到閏月該怎麼計算時間呢? (tipo.gov.tw)

法律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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