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閱讀時間 ‧ 約 32 分鐘

<國會改革>理性監督 vs 惡意抹黑:理性討論!1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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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撿到這張圖,我想這改革哪有這麼厲害於是搜尋了完整條文 有網友提供這份文件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5.pdf


內容太多太雜了 於是請AI大神 試著分析條文內容 是認知作戰嗎?就給觀眾自己思考了...

若有AI分析的謬誤問題, 還請各路大神指正。


首先我想先知道這些條文會不會有真的濫權的問題:

AI整理的內容,看來的確還有一些細節需要再優化:

這份檔中的提案雖然針對立法院職權的強化和改革提出了不少想法,但也確實存在一些漏洞和問題,需要仔細思考和討論:
 
1. 關於國情報告:
強制性與實效性: 提案雖然明定總統每年必須至國會報告,但缺乏強制執行機制,如果總統拒絕,立法院如何約束?
報告內容與形式: 提案僅要求總統報告「國家大政方針」,缺乏具體內容和形式的規範,容易流於形式,缺乏實質意義。
與人民溝通: 提案未說明國情報告是否開放給人民觀看,以及如何讓人民參與,如果僅是總統在立法院演講,可能會造成人民的參與感不足。
 
 
2. 關於人事同意權:
資料收集的隱私權問題: 提案要求提名機關提供被提名人的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等等,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權的侵犯,需要更細緻的規範和保障機制。
聽證會的效力: 提案中聽證會的設計是否能有效提升審查的品質和透明度? 聽證程式的設計需要更具體的規範,否則容易淪為形式主義。
委員權力與平衡: 提案中委員的權力是否過大? 如何避免委員利用同意權進行政治操作? 例如,委員是否可以自行提問,或要求被提名人回答特定問題?
 
 
3. 關於調查權:
行政特權的界定: 提案中未明確界定「行政特權」的範圍,容易造成爭議,需要更清晰的規範。
證人保護: 提案中對證人的保護機制是否完善?如何避免證人受到威脅或不公正的對待?
調查範圍的限制: 提案中未明確限制調查權的行使範圍,容易導致過度擴張,侵犯其他機關和個人權利。
 
4. 關於藐視國會:
罰則的合理性: 提案中對「藐視國會」行為的罰則是否過於嚴厲?如何區分不同情節和程度的違抗行為?
行政訴訟的效率: 提案中規定了行政訴訟程式,但如何確保訴訟的快速、有效率?
程式正義: 如何保障被指控者在程式中的權利,例如:獲得辯護的權利、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等等?
 
 
總之,這份檔中的提案需要更細緻的討論和修訂,才能避免漏洞和問題,真正落實國會改革,保障人民的權利,並提升政府的運作效率。


再來就是重點,我想了解這圖的論述是否正確呢?

針對反對陣營提出的論點問題分析:
1. 官員講話令藍白不爽的話 連續開罰20萬!!!
問題點:
斷章取義: 文件中確實提到了罰款,但並非「連續開罰20萬」,而是根據不同違法行為,設定了不同的罰款金額。
誤導性: 容易讓人誤以為藍白陣營意圖以任意罰款來懲罰官員,製造恐慌和不信任感。

2. 有沒有藐視國會不需要客觀理由 全部!由藍白做決定
問題點:
邏輯錯誤: 文件中並沒有說「不需要客觀理由」,而是希望建立更明確的「藐視國會」認定標準。
誇大其詞: 提案需要經過立法院表決,不可能「全部由藍白做決定」。


3. 只要主席同意,即可 強行公開國防外交機密
問題點:
扭曲事實: 文件中沒有「只要主席同意,即可」的說法,調閱機密文件需要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取得院會決議、取得立法院長的認可等等。
恐嚇性: 容易讓人誤以為藍白陣營意圖隨意公開國家機密,引發社會不安。


4. 只需要5位藍白立委,即可提議將官員送彈劾和懲戒
問題點:
錯誤理解: 彈劾和懲戒需要經過立法院的審查和表決,需要獲得一定比例的立委支持才能通過。
混淆視聽: 容易讓人誤以為藍白陣營擁有絕對權力,可以隨意懲戒官員。


5. 未來即可將任何政府人員(含約聘、臨時) 移送法辦!
問題點:
毫無根據: 文件中的提案並沒有說要「將任何政府人員移送法辦」,而是針對違抗調查的行為,設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
煽動性: 容易讓人誤以為藍白陣營意圖對所有政府人員進行嚴厲的懲罰。


6. 目前版本中,只要藍白同意 可以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
問題點:
斷章取義: 提案中確實提到可以要求提供資料,但並非「不用搜索票」就可以要求交出商業機密或隱私。
不實指控: 提案中也強調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條件,例如:取得院會決議、符合特定議案等等。


7. 目前版本中,只要藍白同意 可以要求司法和監察機關調查到一半的案子,送一份複本給藍白立委
問題點:
錯誤理解: 提案並沒有說要「送一份複本給藍白立委」,而是強調立法院的調查權,以及可以調閱相關文件。
荒謬論點: 提案中也明定調閱的文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例如:取得院會決議、符合特定議案等等。


8. 目前版本中,只要藍白同意 破天荒可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 訊,相信到時候習近平桌上也會有一份
問題點:
無稽之談: 提案並沒有說可以「任意要求軍隊交出資訊」。
政治操弄: 利用政治意圖來煽動恐懼,製造藍白陣營威脅國家安全的印象。


9. 目前版本中,只要藍白同意 可以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 或一般民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問題點:
完全錯誤: 提案中針對違抗調查行為的處罰,主要針對政府官員和法人,並未將一般民眾納入懲罰範圍。
惡意抹黑: 完全扭曲提案內容,意圖激化社會矛盾和恐慌。


總結: 反對陣營提出的論點存在很多邏輯錯誤、扭曲事實、誇大其詞和不實指控,目的是為了製造恐慌,抹黑藍白陣營,並藉此煽動反對情緒。



ㄟㄟ,目前藍白陣營立委人數的確略大於綠營,AI會不會沒考慮到這問題啊,我請AI特別關注這個問題,再請他分析一次:

針對反對陣營提出的論點問題分析 (考量藍白陣營人數優勢):
即使藍白陣營在立法院佔有人數優勢,反對陣營提出的論點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點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1. 誇大藍白陣營的影響力:
問題論點:
“有沒有藐視國會不需要客觀理由 全部!由藍白做決定”
“目前版本中,只要藍白同意 可以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 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
“目前版本中,只要藍白同意 可以要求司法和監察機關調查到一半 的案子,送一份複本給藍白立委”
“目前版本中,只要蓝白同意 破天荒可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 訊,相信到時候習近平桌上也會有一份”
“目前版本中,只要藍白同意 可以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 或一般民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分析:
這些論點都預設藍白陣營可以隻手遮天,無視其他政黨和立委的意見,直接掌控立法院的決策。
然而,現實情況是,即使藍白陣營人數佔優勢,也需要與其他政黨進行協商,才能通過提案。任何法案的通過都需要經過立法院的表決程序,並非藍白陣營可以單方面決定。

2. 扭曲提案內容,製造恐慌:
問題論點:
“官員講話令藍白不爽的話 連續開罰20萬!!!”
“只要主席同意,即可 強行公開國防外交機密”
“未來即可將任何政府人員(含約聘、臨時) 移送法辦!”
分析:
這些論點都刻意扭曲提案內容,使用誇張的語氣和聳動的描述,企圖製造社會恐慌和對藍白陣營的不信任感。
例如,提案中關於罰款的部分,並非針對所有言論,而是針對特定違法行為,例如:拒絕提供資料、作偽證等等。
同樣地,提案中關於國防外交機密的調閱,也需要符合嚴格的程序和條件,並非藍白陣營可以隨意公開。
3. 忽略提案的正面意義:
問題論點: 幾乎所有論點都集中在攻擊提案的負面影響,而忽略了提案可能帶來的正面效果。
分析:
例如,提案中關於國情報告的部分,希望強化總統向國會和人民報告的義務,提升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和 accountability。
提案中關於人事同意權的部分,希望建立更嚴謹的審查機制,避免政治酬庸,提升政府官員的素質。
提案中關於調查權的部分,希望賦予立法院更有效的調查工具,監督政府施政,維護人民權益。

結論:
即使藍白陣營在立法院佔有人數優勢,反對陣營提出的論點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這些論點不僅扭曲了提案內容,還刻意誇大藍白陣營的影響力,試圖製造社會恐慌和對立。
我們應該理性地看待這些提案,從正反兩面進行分析,並積極參與公共討論,才能確保立法過程的透明和公正,以及最終通過的法案能夠真正符合人民的利益。

好吧,看來又是一場認知作戰...

請AI做個總結~~

針對該陣營的九點謬誤,一一破解!

1. 謬誤:官員講話令藍白不爽就開罰 20 萬!

  • 真相: 只有違法拒絕監督、隱瞞真相才罰款,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2. 謬誤:藐視國會不需要理由,藍白說了算!

  • 真相: 立法院依法監督,一切按程序走,絕不濫權!

3. 謬誤:主席一個人就能決定,強行公開國防機密!

  • 真相: 調閱機密資料需嚴格程序,藍白無法隻手遮天!

4. 謬誤:5 位藍白立委就能彈劾懲戒官員!

  • 真相: 彈劾懲戒需立法院表決,藍白無法一手操控!

5. 謬誤:未來任何政府人員都能被藍白移送法辦!

  • 真相: 僅針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保障公務員權益!

6. 謬誤:藍白可以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人民交出隱私,不用搜索票!

  • 真相: 調查需符合法律程序,保護企業和人民的隱私權!

7. 謬誤:藍白可以要求司法機關調查中的案件送複本給他們!

  • 真相: 調閱資料需符合嚴格條件,藍白無權干預司法!

8. 謬誤:藍白可以要求軍隊交出任何資訊,習近平都會有一份!

  • 真相: 調查權受法律規範,藍白不能隨意要求軍隊交出資訊!

9. 謬誤:藍白可以任意懲罰不配合的企業、社團和人民!

  • 真相: 處罰對象為違法者,一般民眾免罰,保障守法權益!



●在我政治群討論的群友提出了一個問題,這可以提告造謠嗎?這問題很有趣,我認為應該也滿難的,分析看看吧...

在法律上,要構成“造謠”需要符合幾個要素:

1.虛假性: 言論內容必須是虛假的,不符合事實。

2.明知: 散佈者必須明知內容是虛假的,卻故意散佈。

3.損害: 散佈虛假資訊必須對他人或社會造成損害,例如:名譽損害、財產損失、社會秩序混亂等等。

就您提供的九點圖卡內容來看,是否構成“造謠”需要具體分析:

•部分內容確實存在虛假成分: 例如,“官員講話令藍白不爽就開罰 20 萬!”、“只要主席同意,即可 強行公開國防外交機密”等說法,與提案的實際內容不符,具有明顯的誇大和扭曲。


•部分內容屬於斷章取義或誇大其詞: 例如,“5 位藍白立委就能彈劾懲戒官員!”、“未來任何政府人員都能被藍白移送法辦!”等說法,雖然抓住了提案的某些特點,但過度誇大了其影響力,忽略了其他的限制條件和程式。


•部分內容屬於主觀評論或政治立場: 例如,“藍白可以任意懲罰不配合的企業、社團和人民!”等說法,更多的是表達對提案的反對立場,以及對藍白陣營的不信任感,並不一定完全是虛假資訊。


因此,要判斷這些圖卡內容是否構成“造謠”,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圖卡製作者是否明知內容與事實不符? 如果他們明知內容存在誇大和扭曲,卻故意散佈,那就更可能構成造謠。

•這些圖卡內容是否對藍白陣營造成了實際損害? 例如:名譽損害、選票流失等等。 如果損害程度較大,那就更可能構成造謠。

•法律如何界定“虛假資訊”的範圍?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對“虛假資訊”的定義和標準可能有所不同。

從謹慎的角度來說,直接指控這些圖卡內容是“造謠”可能存在風險。


建議您使用更中性的說法,例如:

•這些圖卡內容存在誤導性。

•這些圖卡內容扭曲了提案的原意。

•這些圖卡內容混淆了視聽。

•這些圖卡內容缺乏事實依據。


您可以通過逐條分析,指出圖卡內容與提案實際內容的差異,並提供相關證據來反駁。 這樣既可以避免法律風險,又能有效地澄清事實,讓公眾瞭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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