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8|閱讀時間 ‧ 約 26 分鐘

關於育嬰留職停薪的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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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跟小睿喜迎蜜月寶寶,出月子中心後才是真正考驗的開始,寶寶3個小時要喝一次奶、好不容易花了一小時餵奶又吐光,加上寶寶作息日夜顛倒,小安嚴重睡眠不足,算一算剩一個月娩假就結束了,也無後援可以幫忙照顧寶寶,跟先生小睿商量後,決定在娩假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小睿印象中有聽過同事說過申請育嬰只能父母一方提出,不能同時提出申請,但實在很想要跟小安一起並肩作戰,度過最辛苦的前半年,於是來到人事室詢問相關規定,吳主任一一解說給小睿聽:............

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 110年3月17日起,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再僅限其中一方,雙親可以分開申請,也可以同時申請喔!

圖片來源:銓敘部FB


二、育嬰期間有哪些經濟補助?

(一)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發放標準及期間: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百分之六十,最長發給六個月。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12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百分之六十計算。

第35條: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前項津貼,自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六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二)好消息!再加發百分之二十補助,可支領平均月保險俸(薪)額之百分之八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按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之百分之二十計算後,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

(三)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下載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四)公教人員保險部宣導育嬰留職停薪:

公教人員保險部宣導簡報1

公教人員保險部宣導簡報2

公教人員保險部宣導簡報3

公教人員保險部宣導簡報4

公教人員保險部宣導簡報5

公教人員保險部宣導簡報6

公教人員保險部宣導簡報7

(五)其他經濟補助:

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讓年輕人敢婚、願生、樂養

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


三、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採計退休年資嗎?

小睿雖然很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又擔心留停期間年資無法計算影響到退休規劃,人事室主任笑說:「別擔心,從106年8月11日以後,您可以選擇全額繳付退撫基金併計退休年資,而且還可以選擇遞延3年繳付,例如您113年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申請育嬰留停,保費從116年5月起至117年4月按每月月薪扣繳,不會有太重的經濟負擔,十分貼心喔!」

(一)育嬰留停全額繳付退撫基金之規定:

  1.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4項: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2.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8條第4項:教職員具有本項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3. 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惟一經選定,即不得變更。選擇繼續繳付者,得遞延3年繳付;於遞延3年期滿前,亦得自願提前一次繳清遞延之全額費用。

(二)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

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


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

小睿聽完人事室吳主任解說後,心中的疑慮消除不少,政府在育兒政策上推出許多貼心的服務,不論是在經濟補助、友善就業職場或托育補助......等各方面,都是新手父母堅強的後盾,小睿又問人事主任:「所以我可以跟太太一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那在申請的期間跟次數有限制嗎?」

(二)育嬰留停申請期間跟次數有所限制嗎?

吳主任說:「您這問題要分成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兩部分來說明:

轉載自銓敘部FB


  1. 公務人員: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可以申請至該養育的子女滿3足歲為止,並無申請期間的下限及次數的限制,且機關不得拒絕;所以寶寶滿3足歲以前,只要有養育的需求,就可以向機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含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或中斷後再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沒有申請期間下限及次數的限制喔!
  2. 教育人員: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及第5條規定,留職停薪者,其期間最長至子女、收養兒童滿三足歲止......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因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以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2)因4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提出申請者,留職停薪期間之起始日以實際需求提出;其訖日非以學期為單位者,經與學校協商定之。
    (3)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3. 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整理的「留職停薪與回職復薪篇-程序」

小睿說:「我明白了,因為我在學校任教,申請育嬰留停期間迄日須以學期為單位,太太是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停期間較為彈性,但看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整理的簡報,又會影響到考績及休假日數等權益,謝謝主任清楚的解說!我回家跟太太討論再決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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