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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解除權之後的損害賠償!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如果你不怎樣…...,我就要跟你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很容易,也很困難。容易的是,不像成立契約那麼囉嗦,一定要兩個人講好才算,解除契約只需要其中一個人表示要解除就可以解除,完全不需要對方同意。但是,困難的是,要解除契約的人必須要有「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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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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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判字第 306 號判決》 行政法院通說,凡勞工依一般情況從事勞務可領取之給與,不問其次數或金額固定與否,均具有工資性質,且金融、銀行業公會及主管機關皆未否認業績獎金非屬勞工提供勞務所獲致之工資。 依據被上訴人之業務獎金辦法可知,其所參考之標準係員工銷售金融
勞保局對於《七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台勞動字第三九三二號》函釋之見解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暨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十條關於平均工資之計算及工資中非經常性給予項目中,均未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排除於工資之外, 故事業單位每月按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食津貼,或將伙食津貼交由伙食團辦理者,以其具有對每一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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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員工職災死亡,後因雇主與遺屬達成和解給付400萬元,作為員工之職災死亡補償和解金,切結書簽署遺屬須拋棄對雇主就勞動契約與職業傷害所衍生之刑、民事、行政及勞動事件法等請求權。 問: 勞動法令相關補償或保險給付均在填補損害,而不在增加勞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得。即同
公司內部管理辦法之重要性! 現代勞務關係中,因企業之規模漸趨龐大,受僱人數超過一定比例者,雇主為提高人事行政管理之效率、節省成本、有效從事市場競爭,就工作場所、內容、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與受僱人之差勤、退休、撫卹及資遣等各種工作條件,通常訂有共通適用之規範,俾受僱人一體遵循。 此規範即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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