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還想報復?視角放寬,先看看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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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在已經受不了前公司,拼命做牛做馬,卻換來不合理的對待,甚至連離職的時候都鬧得不開心。上網查詢後發現不少人離職時向勞工局投訴前公司,看到前公司被罰就感覺好爽,於是也想依樣畫葫蘆。沒想到輪到自己的時候,卻沒有那麼順利,不但調解委員會偏袒公司,還搞得像公司才是受害者一般。

  整個過程很累,實在不想再跑一次。但又好不甘心就這麼輸掉了,果然還是很希望前公司不好過。該繼續對公司報復嗎?還是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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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悉勞基法、公司法,吃虧的是一般人。

  雖然法律規範看起來很嚴謹、對勞工有多重保護,但公司畢竟還是公司,各種可能的結果早已考慮過,就算做了「不正確」的事,也不見得會「不合法」,說白話點就是在鑽法律漏洞。雖然聽起來確實很氣人,可是不違法的事情就算是錯事,也無法懲處。

  我們普通人常常會拿自己的道德標準來審判周遭,認為只要自己不愉快,且客觀來說是他人有問題,法律就絕對能還自己一個公道。在訴諸法律前,您可以翻閱法典,或諮詢專業律師,先評估看看公司不合理的舉動是否有觸犯法規。如果確實有違法,法院、勞工局才能確實幫上忙。否則只把公家單位當成告狀對象是沒任何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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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偏袒公司,該怎麼辦?要如何確切表達自身主張?

  其實也不能責怪調解委員會,畢竟他們真的碰過太多離職後單純是自己不爽才想把公司拉下水的狀況,對當事人不友善在所難免。但這也苦了真的受到侵害的無辜民眾。

  若真的碰到很嚴重又非處理不可的情況,像是已經嚴重影響身心、帶來長久的心理陰影,甚至是已經觸犯刑法、給社會帶來危害,會建議付費委託律師協助。反之,只是當下氣不過,但可能過一陣子後就淡忘了,申訴失敗後就不建議浪費時間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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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者,為什麼不能用法律替自己討回公道?

  並不是我們要偏袒公司,只是普通人要對抗資本主義的難度還是很大的。如果您只是個被公司壓榨的可憐員工,福利、假期被吃,最後甚至被惡意解雇丟了工作,頂多只能投訴,讓公司被罰,想要因此拿到鉅額賠償是不可能的。

  加上法律程序的麻煩程度遠超乎您的想像,一個案子從開始到結束,花上半年、一年皆有可能。為了這種事情,要整天跑程序,也是很困擾的。畢竟您總不可能為了這種事放任自己這幾個月來都沒事幹吧?反正舊公司也回不可能再回去了,不如盡快找到新工作、重新開始。

(其他人也看了:試用期合法嗎?試用期結束沒調整薪資怎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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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大多數人醒著的時候得花最多時間待的地方,如果沒處理好職場上的人際關係,將會非常辛苦。每位職場霸凌的受害者碰到的情況皆不一樣,所以我們也很難歸類出某某狀況就一定是或不是霸凌,只能建議先蒐證來以備不時之需,這樣之後上法院才不會什麼都拿不出來。
在職場是否有遇過被特定一些同事在背後搞小動作?甚至偷拍議論你的一舉一動?或針對你的言行、工作表現等冷嘲熱諷及刻意貶低等等?這些職場霸凌不一定是自己待人處世有問題,有時候就是單純磁場不合,卻不懂得尊重他人,或是刻意想找人欺負,發現你越不會反擊,就越得意忘形。
我們常常都會聽到說「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所以很多人都會下意識認為試用期就是非法的,公司若有試用期就可以跟他抗爭,但其實事實並非如此,以我國的勞基法來說,其實「試用期是合法的」。
很多人的工作性質特殊,時常會與客戶接觸,甚至是下班時間或是假日,也會以個人手機繼續與客人聯繫,以便繼續維持工作。原本離職是件很單純的事,但現在生意越來越難做,也越來越多老闆會擔心員工離開後,會把當時服務過的對象也一併帶走,甚至事後寄發存證信函或威嚇訊息,揚言對離職員工提告。
公司是大多數人醒著的時候得花最多時間待的地方,如果沒處理好職場上的人際關係,將會非常辛苦。每位職場霸凌的受害者碰到的情況皆不一樣,所以我們也很難歸類出某某狀況就一定是或不是霸凌,只能建議先蒐證來以備不時之需,這樣之後上法院才不會什麼都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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