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6|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速懂 房地產相關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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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重點描述分為持有部分的房屋稅、地價稅,買賣部分的契稅、印花稅、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以及重購退稅,其他詳細情形可以在國稅局網站查詢或是致電國稅局詢問。


地價稅

  •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 一般用地稅率: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條件

  •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
  • 沒有出租或營業
  • 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 面積限制 (都市最多約90.75坪,非都市:211.75坪)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處為限

節稅

  • 要突破「一處」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也能享有自用稅率
  • 公益出租人: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房屋稅2.0 (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正式開徵)

  •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1戶房屋):稅率從1.2%調降至1%
  • 持有2-3戶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
  • 非自住房屋:調高稅率為2%-4.8%,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

自用條件

  • 個人持有的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 房屋稅2.0修正自住3戶要件,除了實際居住使用外,須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與地價稅自住要件趨於一致)

節稅

  • 公益出租人: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達租金標準,適用稅率調降為1.5%-2.4%


契稅

  • 買方負擔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房屋評定現值)的6%

印花稅

  • 申請物權登記,依規定格式訂定之契據,給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公契,應貼繳1‰印花稅

房地合一稅2.0 (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

  • 交易日:以所出售或交換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 稅率: 賺的部分減掉相關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固定裝潢等)
    • 2年以內:45%
    • 2年-5年:35%
    • 5年-10年:20%
    • 超過10年:15%

自用優惠稅率

  • 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且設戶籍並居住連續滿6年
  • 出售前6年無出租、無營業用
  • 出售前6年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沒用過本優惠
  • 買賣獲利在400萬以內免稅,超過400萬部分10%優惠稅率
  • 預售屋換約交屋後重算持有時間

土地增值稅

  • 自用住宅用地預估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10%)
  • 一般土地:根據土地漲價總數額、持有年限和適用稅率分三個等級計算,並根據不同情況適用不同的累進差額與減徵率。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

  • 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之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 核實認定法:(若買賣價格都有實價登錄)
    • 財產交易所得=(出售總價−原始取得成本−相關費用)×房屋占比
    • 房屋占比=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 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以房屋評定現值 x 各縣市的設算百分比

重購退稅

  • 買賣舊屋與新屋的時間必須在2年內完成
  • 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
  • 所有權人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
  • 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戶籍登記
  • 買房子和賣房子需是同一個人,並辦好戶籍登記
  • 新買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賣舊屋的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
  • 5年內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或出租、供營業使用,更不能將戶籍遷出
  • 重購退稅無次數的限制,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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