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稅如何課徵?
- 課徵期間:上一年7月1日-當年6月30日
- 課徵範圍: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
- 課徵方式:修法後按「年」課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
- 變更房屋使用情形:修法後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註:稅額減少:當期適用(逾期申報自次期適用);稅額增加:次期適用
- 繳稅期間:每年5月1日-5月31日
二、誰要繳房屋稅?
修法後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的「房屋所有人」!
其他情形:
- 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使用權人
- 房屋設有典權人:典權人
- 房屋共同持有:共有人推定一管理人繳納;未設管理人則由共有人各按應有部分繳納
- 房屋為信託財產:受託人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房屋所有人不明:使用執照或建照執造所載起造人;無建造執照則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
三、房屋稅如何計稅?
公式:
房屋評定現值=房屋標準單價 ×(1 - 折舊率×折舊年數)× 地段率 × 面積
應納房屋稅額=房屋評定現值 × 稅率
修法後房屋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住家用房屋稅率一覽表:
注意事項:
-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全數累進」課徵。
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
舉例:2戶以內3.2%、3-4戶3.8%、5-6戶4.2%、7戶以上4.8%
若小安有7戶房屋,則這7戶都會按4.8%課稅
- 各地方政府「都必須」訂定差別稅率,未訂定差別稅率者將依財政部公告基準課徵。
- 各縣市房屋稅徵收率請至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查閱。
四、自住房屋3要件
修法後新增戶籍為要件,使房屋稅與地價稅自住要件趨於一致,減少爭議、簡化稅政。
自住住家用房屋必須符合以下3要件:
-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五、免稅房屋
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修法後新增適用對象限制條件:
1.自然人持有限全國3戶
2.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不適用
六、優惠稅率
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稅率維持1.2%,鼓勵房東參與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可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稅率優惠!
資料來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 筆記私心分享 ❤
邊上班,邊讀書準備CFP AFP考試,真的很辛苦~ 💦
考試的錄取率不到50%,考完試的時候都不知道自己是通過的那一半,還是下次再戰的那一個!可以懂得考試心路歷程的煎熬阿!!
📝2025年AFP CFP筆記(連結):一次通關筆記
希望這份上課筆記,能讓需要的人~
• 提升上課專注度,上課直接吸收知識重點
• 省去整理筆記的時間,節省你的寶貴時間
• 想複習哪一科,直接翻閱,不用煩惱筆記抄在課本的哪一頁
• 跨模組整合 + 實務應用
• 考完試,實務需要還可拿來複習
• 含2021-2025年修法更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