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 AFP 之路 #40 <退休後繼續上班,勞保、職災保險、勞退處理方式>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今天剛好遇到的問題:公司裡的主管,年滿 65 歲退休,要領老年年金,但實際上他還是在公司工作,這時候勞保、職災保險、勞退如何處理呢

勞保部分由於已經退保,領取勞保年金,因此沒辦法再保勞保和就業保險,但可以加入職災保險,而勞退的部分,雇主仍要提不少於 6% 的勞工退休金


參考勞動部資料

<退休族再就業,參加勞工職災保險及提繳退休金有保障!>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38496/


隨著人口高齡化,越來越多退休族選擇再次投入職場,貢獻自身職場經驗及專長,開啟第二階段職業生涯。依規定,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得由雇主為其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雇主亦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共創友善職場,保障高齡就業者的工作生活安全!

 

 

勞保局說明,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勞工,或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惟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政府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得由雇主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在保期間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雇主並得抵充其職災補償責任,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並分攤雇主經營風險。

 

 

此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明(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擴大保障範圍,取消僱用人數及年齡上限之限制,勞工無論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已辦理登記之雇主,即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又該法之保險效力係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勞工投保,發生職災事故仍可申請給付,使職災保障更周全完整,惟雇主將面臨未投保之罰責及給付追償責任。

 

 

另外提醒,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基法》單位,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退個人專戶,還請企業主們多留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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