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條文,已於6月26日生效。近日,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51名立委,分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本篇圖文先向大家介紹「聲請釋憲的程序」。關於憲法法庭後續的審理程序、審理方式,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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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大法官審理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審理嗎?(下)——2022年以後的憲法訴訟法|作者:楊舒婷
大法官解釋為何消失了?認識憲法訴訟法的五大新規定 |作者:黃蓮瑛、陳婉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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