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7/21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與前配偶孩子有關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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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現代人而言,離婚是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遇到不合適的對象,早點分開還彼此自由,也是件好事。因此,也有不少人選擇和「有歷史」的對象結婚,配偶可能在與自己結婚前,就有過至少一段婚姻。

  斷得乾淨那倒還好,萬一與前配偶間還有子女,恐怕要時常為了孩子的事繼續保持聯繫。這看在現任配偶眼裡,恐怕不是滋味。更氣人的是,配偶還要不時掏錢供「外人」生活。真的很希望已經離婚後就再也不要聯繫了,可是叫對方不要給孩子扶養費,在情理上又說不太過去。這該怎麼辦呢?

 

可以只給扶養費就好,然後都不要與前任有互動嗎?

  這是沒有問題的,畢竟前任都已經成了過去,再有其他交流也很奇怪。條件許可的話,您可以請配偶只要定期匯款扶養費即可,別與前任有過多聯繫。不過,這部分您的權利也僅限於提出要求,配偶不願意的話無法強迫。→按此加Line好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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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年紀已經夠大了,就不必支付扶養費。

  修法後,成年的年齡已經改為18歲,除非配偶在離婚前就與前任約好給到20歲,否則孩子成年後,依法規定就不用再給錢了。

   另外,隨著孩子年齡增加,需要的生活開銷恐怕會越來越高(補習或學才藝也需要支出)。或許您會認為,這是與前任的孩子,不需要這麼用心,現在都有新的家庭,應該以自己為重才對。但這個想法對孩子很不公平,就因為父母離婚過,而失去應有的生活品質,甚至影響到將來的發展,實在很可憐。→按此加Line好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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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用孩子的事當藉口整天聯繫配偶,可以趕走嗎?

  不能排除有些前妻比較「綠茶」的可能性,離婚後還是希望得知對方的近況,就拼命找理由來接觸。若兩人間有孩子,當然是最好的接近理由,只是這看在現任配偶眼裡,恐怕不是滋味。

  碰上這種太超過的狀況,建議您在事發時一邊蒐證(若不知道怎麼蒐證可以諮詢專業律師討論),視情況來提告侵害配偶權。就算之前是配偶,但現在都已經離婚了,有太過頭的接觸依然能夠提告。→按此加Line好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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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看對方之前的孩子跟前任不爽,沒其他理由。有辦法處理嗎?

  這件事有點涉及到心理問題,比較建議您直接撥打電話進一步與專人諮詢。等專人了解您的狀況後,才能給您相關建議,若真的有太過分的情況,也會給予適當的處理方式。→按此加Line好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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